索 引 号 | 014280621/2019-1428152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5-22 |
标 题 | 关于表彰全县债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 ||
文 号 | 东政发〔2019〕12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朱其刚等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来宾等6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表彰全县债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9年2月26日)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工作,为全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县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干事创业的热情,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朱其刚等5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来宾等6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受到奖励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全县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为我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县债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全县债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个人三等功(5名)
朱其刚 朱凤阳 孙传华 彭云龙 丁浩天
二、个人嘉奖(6名)
来 宾 李 伟(财政局) 穆晓玮 桑浩兵 张兴丽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