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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0-30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0-30

 

关于印发《东海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东海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东海县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整体水平,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
二、考核内容
群众投诉、卫生保洁、治安防范、违章建筑防控。
三、考核办法
县房管局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考核工作,物管科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考核、明察暗访、集中考核的方式。集中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分别对群众投诉、卫生保洁、治安防范、违章建筑防控四项内容进行考核。
1 、群众投诉   20
及时处理好业主投诉、122民生热线转办和物管科交办的各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回复和处理的,每件次扣1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50元;对物管科交办的投诉,未处理或拖延处理时间造成业主电话或网上重复投诉的,每重复一件次扣2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100元。
2 、卫生保洁 30分
小区内垃圾(包括装修垃圾)应日产日清,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服务面积配备相应人员,每少1人扣0.5分,每次扣50元,被县级部门明察暗访或督察发现存在卫生脏乱差的,每查到一次扣3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200元;小区道路、楼梯通道要保持干净整洁,被查到未清扫或清扫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50元;擅自破坏绿化并在绿化带内种植瓜果蔬菜的,每查到一次扣1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50元;公共照明、路灯共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启用的,查到一次扣1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50元;小区内化粪池外溢或下水道堵塞未及时疏通的,每查到一次扣2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罚款500元。
3 、治安防范 20分
因值班保安工作疏忽,而造成小区内发生重大盗窃事件的(被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物管科责成物业公司立即辞退当班保安,发生一起扣5分,扣除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500元;保安人员值班期间擅自脱岗,发现一次扣1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100元;小区电梯使用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电梯到期未及时年检的,查实一次,扣10分,处罚物业服务企业1000元;造成较大影响的(群访或越级上访),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4 、违章建筑 30分
小区内违章搭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的以及门卫值班人员放任大门运送建筑材料的,发现一次,扣5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1000元;业主投诉有违章建筑的,查实一处,扣5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2000元;物业服务企业同意、默许违建或收受违建人员费用放任违建发生的,查实一次,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5000元。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 、每月考核总分位于前2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县房管局各奖励500元;连续两次考核总分位于前两名的,奖给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奖金800元。并在全县行业内进行通报。
2 、每月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位于后两名的,各扣除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500元;连续两次位于后两名的,扣除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800元。
3 、考核结果每月在小区内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年度综合考核分值作为县房管局推选市县年度物业管理先进企业、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优秀项目经理的重要依据。
4 、对于全年综合考核分低于60分的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并将该企业全年服务情况书面报送企业总部和注册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最后两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不得参加下年度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造成恶劣影响的,申请市局吊销企业资质。
五、考评小组构成

由县文明办、东海日报社、东海电视台、东海县物业协会、东海县房管局、相关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物业企业负责人和居委会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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