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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1-19
标 题 县房产管理调整2018年度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县房产管理调整2018年度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19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东海县住房保障覆盖面,经县政府同意,县房产管理局决定调整全市2018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控制标准。经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年收入13696元以下调整到人均年收入14879元以下。此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