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0736/2025-00005 | ||
| 发布机构 | 东海 | 发文日期 | 2025-07-24 |
| 标 题 | 关于确定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葬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发改发〔2025〕4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69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连价规〔2018〕2号)《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成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连民〔2023〕2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公益性公墓墓葬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墓葬费标准为4000元/座(双穴墓)。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各公墓单位应根据实际运营成本核算,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单位墓葬费标准。对现有尚未建成的公益性公墓要按照省、市“三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墓穴规格、统一验收标准”要求进行建设验收,并根据建设成本,在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墓葬费标准。
三、各公益性公墓确定的墓葬费标准要报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同意后实施。凡在建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执行。
四、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实行惠民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各乡镇、各公墓单位结合实际实施,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五、各公益性公墓单位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