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736/2023-00009 | ||
发布机构 | 东海 | 发文日期 | 2023-08-14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3年东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东信用办发〔2023〕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国营场、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2023年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2023年东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2023年东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守正创新,瞄准诚信东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有效融合,全面提升诚信东海和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一、落实信用法治标准,提升信用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实施信用法律规范。一是宣传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发放《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释义》,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二是落实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清单》和《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2023年版)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培训,实现应归尽归。(县信用办牵头,信用成员单位参与)
(二)贯彻信用标准规范。一是推行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和《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南(修订版)》,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标准化水平。二是落实信用信息及信息系统报送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县公共信用信息及“双公示”信息的归集、数据交换、服务应用等标准化水平。(县信用办牵头,信用成员单位参与)
二、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三)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制。完善信用承诺机制,推进承诺书文本标准化,将信用主体履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开展信用承诺信息公开。健全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机制,加大承诺履行信息归集力度,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要依据,健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四)持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新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与物资储备、行政审批、教育、科技、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城市管理、社会保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税务、消防安全等领域深化信用监管示范,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信用评价制度和标准等开展评价工作,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分工负责)
(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全县台账退出率达100%;开展税收违法失信名单退出工作,对辖区内相关治理对象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严把黑名单入口、出口关,实行动态管理。推行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首次违法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县司法局、县法院、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信用服务优化提升新行动,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推行信用修复提醒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推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同步做好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工作。加强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府院联动”,推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实施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信用修复标准,加强信息动态共享更新,助力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获经营能力。对需信用修复企业开展集中培训或一对一专业辅导,保证全部修复完成。(县信用办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三、大力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七)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创新和应用。发布年度融资信用服务工作要点或工作通知,召开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工作推进会,举办面向个体工商户的专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会,按时推荐报送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推动金融机构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模并实现在线全流程放款。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及《2023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细化指标》要求,确保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企业数占本地存续企业的比高于20%、实名认证企业数占本地存续企业数高于10%,授权查询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的企业数占本地存续企业比高于10%。搭建“晶都?融易通”平台,通过整合政务数据,打造“晶都?融易通”普惠金融平台,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数据支撑,探索打通政务、商业银行和企业联系的枢纽,以政府部门为桥梁,勾画出和谐金融服务场景。全面刻画“企业生命体征指标”,满足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审批和投放效率需要。探索创新“融资申请、线上授权、信息查询、融资授信、融资成交”线上全流程服务模式,推动全县普惠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增效。(县金融办)
(八)创新社会治理信用应用场景。完善东海县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规定,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奖、工程担保、银行信贷等事项中加强信用管理。深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税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税务局网站、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告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名单,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A级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信用数据在“互联网+监管”等系统中的应用,行政执法部门支持城市管理、违建拆除、渣土车监管等领域信用应用,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县信用办牵头,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与)
四、聚焦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新空间
(九)实施政务诚信提升工程。落实《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开展政务诚信专题培训,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着力推动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依法行政、勤政高效、政务公开、政府信用管理、政务诚信文化建设、创新综合评价、基层治理、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招商引资、统计等政务诚信建设领域。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列明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推动限期解决。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降低行政败诉率,县法院依托法院系统办案平台及时将政府机构终审败诉案件共享至县信用办,通过联合通报、实地督查等形式共同推进政府履约,打造涉政府机构诉讼诉前行政争议预防、诉中府院协同化解、诉后依法问责的全流程行政争议失信预防处置体系。建立因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政府补偿机制。(县信用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国营场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信用成员单位参与)
(十)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落实《连云港市重点领域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示范工程,健全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人群信用档案。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涉税中介服务、统计调查等17个重点领域开展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档案归集,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县信用办牵头,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办、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利用公共数据开放新机遇,强化信用应用场景创新,满足多元化信用服务需求。为家政、旅游、二手车交易等特定行业信用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打造信用新经济。(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功能,全面服务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
(十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设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农户信用信息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探索基层信用助推社会治理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样板。(县信用办,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东海县支行,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组织全领域企业信用体检活动。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强化企业信用查询报告应用,积极组织各行业各领域失信企业进行修复。(县信用办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六、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
(十四)开展信用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根据行业和地区特点、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宣传、诚信典型示范评选等活动,持续面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诚信教育,公职人员诚信承诺签署、守信宣誓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诚信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街道社区、进村镇,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报送东海县信用宣传稿件到信用连云港网站和信用连云港官方发布公众号,展示东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文化。(县信用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国营场,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十五)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全年预计完成2家信用管理市级示范企业。组织对2019年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示范企业取消认定并公示,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宣传发动参加市组织的信用管理师培训。(县信用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国营场,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
东信用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2023年东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