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站点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280736/2023-00008
发布机构 东海 发文日期 2023-07-13
标 题 关于制定东海县2023年度非采暖季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东发改发〔2023〕6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制定东海县2023年度非采暖季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7-13

县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就制定东海县2023年度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海县2023年度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合同内气量最高销售价格为4.02元/立方米(含税),对上游合同内气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需要通过购买LNG、竞拍、分销等补充气源的部分,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二、执行时间从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2023年10月31日后,对供气企业实际采购成本进行调查核算,制定销售价格,并由供气企业与用气企业进行差价结算。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工作,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