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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736/2025-00002
发布机构 东海 发文日期 2025-02-17
标 题 2025年度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文 号 东粮储发〔2025〕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2025年度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5-02-17

各粮食企业:

为保护粮食经营者积极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巩固粮食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等法规,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制定2025年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重点检查对象是仓储、加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收购备案情况。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备案。

(二)粮食经营台账落实情况。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及时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三)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粮食企业是否纳入粮食流通统计系统,并定期向县粮食部门报告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四)粮食质量档案落实情况。按时间顺序如实准确记录入库检验、自检、出库检验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完整保存检验报告、原始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不得伪造、篡改、损毁、丢失。是否符合《稻谷质量安全档案(样本)》《小麦(玉米)质量安全档案(样本)》要求,是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的规定。

三、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夏粮收购监督检查、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春季粮食质量风险监测、秋季粮食质量风险监测、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监督检查等,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方法

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检查方法,确保检查效果。对信用等级为AAAAAAA)的粮食企业,采取信任监管,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以外,合理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为BC级、严重违法失信,或者故意逃避信用监管的粮食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进行重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落实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整改工作的具体举措,是保障粮食流通市场稳定,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手段,县粮食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检查工作落细落实。

(二)严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组织,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检查权,不得超越权限实施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规定持证检查,2 人以上同行,不得干扰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检查情况当场录入江苏粮食移动执法系统。

(三)执法普法相结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大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发放宣传册,讲解重要法规条款等方式方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粮食法规政策,努力提高粮食经营者学法守法自觉性。

(四)依法依规处罚。检查过程中,对情节较轻问题,给予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情节较重的问题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2025年度全县粮食流通专项检查计划表

2.2025年度全县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计划表

     3.2025年度全县粮食流通部门联合监管计划表

东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217

东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217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度全县粮食流通专项检查计划表

检查类别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目的

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

3-5

库存粮油数量情况、库存粮油质量情况、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家、省关于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相关文件

巩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进一步消除粮油库存风险隐患。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春季)

3-5

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及时发现库存粮食质量隐患,指导政策性粮食的储存、轮换等工作,切实保障库存粮食的质量安全。

夏粮收购监督检查

6-8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原粮销售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

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管,督导各类粮食收购主体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范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秋季)

9-10

最低收购价粮、地方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及时发现库存粮食质量隐患,指导政策性粮食的储存、轮换等工作,切实保障库存粮食的质量安全。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

11月-次年1月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原粮销售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

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监管

贯穿全年

1.检查监管流程;2.检查中储粮企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信息报备内容;3.检查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实际出入库明细台账;4.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其他部门依据清单开展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出库监督检查;5.其他问题。

《关于印发<稻谷饲用定向邀标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国粮粮〔2020〕238号)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我省2020年第一批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苏粮发函20204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通知》(苏粮监〔2020〕15号)。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工作,加强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监管。

附件2

2025年度全县粮食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表

类别

任务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

方式

抽取比例

抽取

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

层级

1

粮食购销活动检查

重点检查

涉粮企业

现场检查

10%

20

≧2次/年

县级

2

库存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

涉粮企业

现场检查

100%

20

≧2次/年

县级

3

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

重点检查

涉粮企业

现场检查

10%

2

≧2次/年

县级

4

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

涉粮企业

现场检查

50%

10

≧1次/年

县级

备注

检查方式可填写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等;检查层级根据事权填写。

附件3

2025年度全县粮食流通部门联合监管计划表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

领域

联合检查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数量

检查频次

检查层级

1

夏、秋粮收购联合检查

县域内夏秋粮收购企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域内夏、秋粮收购企业

现场检查

20

2次/年

县级

2

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

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

县财政局、农发行东海县支行

全县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

现场检查

20

1次/年

县级

3

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

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全县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

现场检查

2

1次/年

县级

备注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