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0736/2017-14280622 |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17-08-31 |
| 标 题 | 关于新建东海县公安局曲阳派出所业务技术 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文 号 | 东发改复〔2017〕50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一、为满足公安业务技术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同意建设东海县公安局曲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二、项目占地面积803平方米,建设三层业务技术用房1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项目代码:2017-320722-47-01-534593。 三、项目总投资375万元人民币。项目所需资金由你局筹措解决。 | ||
| 时 效 | |||
东发改复〔2017〕50号
关于新建东海县公安局曲阳派出所业务技术
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公安局:
你局《关于新建东海县公安局曲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的立项请示》(东公发〔2017〕1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公安业务技术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同意建设东海县公安局曲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二、项目占地面积803平方米,建设三层业务技术用房1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项目代码:2017-320722-47-01-534593。
三、项目总投资375万元人民币。项目所需资金由你局筹措解决。
四、根据东海县国土资源局《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东海县公安局新建“东海县公安局曲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东国土资规预审〔2017〕6号)和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722201600010号),该项目位于东海县曲阳乡行政路北侧。建成后综合能源浪费量折标煤为10.86吨。
五、严格按照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环保、抗震措施并做好相关工作,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等其他相关工作。
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七、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县国土资源局《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东海县公安局新建“东海县公安局曲阳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东国土资规预审〔2017〕6号)、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722201600010号)、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抄报:市发改委、县政府。
抄送:县统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招标办、消防大队。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