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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325/2023-00014
发布机构 东海县房山镇 发文日期 2023-11-14
标 题 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11-28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应包括对已实施规划内容的评估和后续规划内容的优化调整建议,评价结论应报告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参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征求公众对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发展过程、发展现状、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意见,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事项信息公告如下:

  一、规划区概要

  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以下均简称“工业集中区”)位于东海县房山镇,分为南园和北园,北园规划南侧为农房路、东侧为新245省道、北侧为经一路、西侧为纬二路北段和经二路南段之间。南园规划南侧为纬九路、东侧至淮沭新河、北侧为园区3条道路(依次为海盛路、纬三路、纬四路)之间、西侧为新245省道。北园面积:73.00公顷,南园面积为:291.03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43.48公顷,总规划面积:364.03公顷。北园主要产业定位为发展循环经济与再生资源等相关方面的产业南园主要产业定位为发展新材料、木材加工、硅资源加工、纺织服装等以轻工为主的产业。

  为响应省厅每年的园区规划、调规、跟踪及现状评估完成情况的自查要求,2014环境影响评价距今已满5年,因此,园区计划对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启动跟踪评价工作。

  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园区管委会委托→园区管委会提供规划相关资料→向公众公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概况→开展规划实施现状评价和后续发展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调查→管委会组织专家对委托编制的跟踪评价报告书进行论证→报原规划环评审查主管部门备案。

  2.工作内容: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规划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研判规划实施是否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后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

  2.单位地址: 东海县房山镇达宁路与小泉路交汇处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18961386513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连云港市高新区晨光路2号

  3.联系人:

  4.联系电话:18816232508

  5.E-mail:3532232488@qq.com

  6.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信息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

  您对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的意见;该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

  您认为该规划应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您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编制机关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请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打电话的方式;发送E-mail的方式;写信的方式;直接面谈的方式。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东海县房山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东海县房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