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1325 | ||
发布机构 | 房山镇房山镇 | 发文日期 | 2019-05-22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房政发〔2019〕21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全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各村、各单位:
现将《全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房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为深刻吸取全省近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东安〔2019〕5号),结合全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属地查、部门管、行业查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各村、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方案,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传达到本单位,并督促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摸底(4月1日至4月15日)。各村、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建立隐患和问题清单。
(三)集中整治( 4月16日至5月底)。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高(6月1日至6月底)。各村、各单位要对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县安委会、镇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高层建筑。重点检查高层建筑是否存在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的情况,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间距、等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群租房及改变高层建筑使用性质;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是否建立巡查检查小组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并建立台账;建筑内消防设施及器材、公共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是否良好。(牵头单位:建管所、派出所)
(二)“三合一”场所。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检查企业员工是否熟练操作常用消防器材;检查工业小区、家庭作坊是否存在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统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牵头单位:派出所)
(三)“群租房”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将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间、卫生间、车库车棚、建筑危房等出租供人居住;是否将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木板、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房屋建造或群租房分间隔离;是否在出租房屋住宿单间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充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堆放杂物、存放电动车和煤气瓶;电线是否进行穿管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有条件的单位安装电器火灾监测系统);是否按要求每间出租房配置一具灭火器;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房是否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消防软管卷盘。(牵头单位:派出所)
(四)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居民住宅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停放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者充电现象;是否存在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未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的现象。(牵头单位:派出所、建管所,各村)
(五)社会单位行政许可情况核查。以消防大队列管的二级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三级重点单位以及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放心单位为重点核查对象,全面排查单位行政许可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使用、生产的现象。(牵头单位:派出所)
(六)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对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及处置对策,做到“一厂一策”风险摸排和管理;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并建立档案台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雷、防静电、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吸烟现象;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应急演练。(牵头部门:安监所、派出所)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本次行动以属地排查为主,行业排查为辅,坚持条块结合。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负责范围的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三个必须”原则,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见附件1)。实行网格化排查,逐级建立“大、中、小”三级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力量,开展交叉式、抄底式、地毯式排查。对每个单位(场所)、每栋建筑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帐,随查随录、及时更新。排查过程中,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告知书》(见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4月1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其中高层建筑排查延续至4月底。
(二)及时督改问题。各村、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实行逐级层报制度,由各级领导签字背书,层层落实督改责任。制发整改通知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责任单位(场所)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无法整改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老旧小区改造、小区消防车道被占用等消防安全难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力争在5月28日前完成整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高层建筑整改延续至6月18日。
(三)分类实施约谈。各村、各单位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对管辖负责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分类、分级进行约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进行约谈。要求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等级。
(四)提升技防水平。依托县“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广各类火灾技术防范措施。分类推广新型不燃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火灾监测系统、联网远程监控、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等火灾防控新技术、新产品,切实提升建筑或火灾技防水平。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各类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时消除隐患,提升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
(五)严格铁腕执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同时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组织联合执法,用好用足各类执法手段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关停。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日常检查力度,确保执法程序执行到位,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火灾隐患督改到位。
(六)强化宣传培训。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发挥、镇大美房山微平台、“房山人”期刊、村广播等宣传方式,各村广播、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消防宣传标语,每周开展火灾隐患曝光行动,发动全社会人员利用微信、短信平台参与火灾隐患举报,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依托现有消防教育场馆(室)等固定阵地分行业、分群体开展“体验式”消防教育培训,组织开展 “消防进万家”、“百万学生学消防”、“千万群众共参与”等系列宣传活动。行动期间,各村开展全员参与的消防安全演练不少于2次;每周开展入户宣传不少于2次。
(七)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单位要固化运用工作经验,定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分类、分级督改消防安全隐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厘清责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倒查追究“五个一律”规定,强化工作问责。对每起亡人火灾事故,坚持“一案四查”(查直接责任、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在火灾高危单位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指导单位(场所)建好微型消防站。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房山镇成立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斌任组长,政法委员吕呈杰、派出所教导员柴田任副组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行动统筹协调。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单位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加强沟通会商,合力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网格员、治安巡防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到本次行动中,形成齐抓共治的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镇政府将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将组成检查组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全面落实到位。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各单位要确定联系人,对所负责排查的场所、单位,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统计表,于4月2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名单报镇专项行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