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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5094/2021-00006
发布机构 公安局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7-07
标 题 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内规范文明 养犬行为整治活动的通知
文 号 东公发〔2020〕10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内规范文明 养犬行为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 效
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内规范文明 养犬行为整治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7-07

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内规范文明 养犬行为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城区内规范文明

养犬行为整治活动的通知

牛山街道、石榴街道、经开区、高新区,县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根据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规范养犬行为集中行动方案》、县委县政府《东海县决战决胜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十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东海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养犬管理工作实际,决定集中开展城区内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公共交通站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达到以下目标:

(一)城区内无流浪犬;

(二)无遛犬不牵绳现象;

(三)犬类排泄物得到及时清理;

(四)禁养区内无饲养禁养犬现象。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主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紧盯文明养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宣传动员、违规整治、违法查处、素养提升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一)公安局要大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严格查处饲养禁养犬、遛犬不牵绳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流浪犬的捕捉和收容留检力度;

(二)城管局要对饲养禁养犬、遛犬不牵绳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及时清理动物排泄物,加大对街面流动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

(三)住建局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提高业主文明养犬意识,加强对居民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劝阻,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类涉犬案件;

(四)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犬只的免疫、检疫、疫病检测,监督饲养人对犬尸作无害化处理;

(五)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大型集贸市场内部涉犬不文明行为开展劝阻;

(六)卫健委要加强对狂犬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对人用狂犬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相关工作;

(七)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我县文明养犬尤其是集中清零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牛山街道、石榴街道、经开区、高新区要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开展对辖区内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督促各创文点位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文明养犬管理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文明养犬推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段玉鹏任组长,县文明办副主任谢为民任副组长,牛山街道、石榴街道、经开区、高新区、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班,在县公安局设专班办公室,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冯维安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日常组织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和协作配合,狠抓组织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对照目标任务抓督导、抓检查、抓评估。要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人,建立健全各项检查督导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工作进度迟缓的,要限期整改,严肃问责。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文明养犬推广行动中的实施步骤开展工作,确保7月底前完成对文明养犬推广行动的达标整治,并在8月初全面进入长效管理阶段,总结行动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固化长效管理措施。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对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座谈会,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养犬在创文工作中的重要性,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考核评估。此次集中行动的工作进度、措施成效,县创文办督查组将适时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将全县予以通报。

7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专班办公室。各责任单位如在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问题、报送措施成果,及时与专班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唐伟,联系电话:15805129282。

东海县文明办东海县公安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