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5094/2021-00014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0 |
标 题 | 关于给辅警赵桂保、石浩琪个人嘉奖的决定 | ||
文 号 | 东公发〔2021〕4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东公发〔2021〕49号
关于给辅警赵桂保、石浩琪个人嘉奖的决定
各派出所、大队,局机关各单位:
2021年5月3日上午,洪庄派出所辅警赵桂保和石浩琪在洪庄镇陈西村巡逻时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其外貌特征与近期盗窃多起电动车电瓶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男,53岁,洪庄镇人)相似,赵桂保立即要求该男子停车,而该男子却加速驶离。赵桂保驾驶警车在薛团村村头将犯罪嫌疑人车辆拦停,犯罪嫌疑人从摩托车上跳下后,疯狂向前逃窜,赵桂保紧追不舍,随后飞扑将嫌疑人扑倒在地,石浩琪立即上前将嫌疑人按住,最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在抓捕过程中,赵桂保手部和背部多处擦伤,手机也被摔坏,仍然坚持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石浩琪坚持对嫌疑人穷追不舍,二人合力直至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到派出所。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东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给洪庄派出所辅警赵桂保、石浩琪分别个人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东海县公安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