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公
发
〔
201
7
〕
53
号
关于印发《
全
县
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校园及
周边环境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
派出所
,
县
局相关
警种
:
现将《全
县
公安机关
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实施
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东海县
公安局
2017年4月2
1
日
全
县
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校园及
周边环境实施方案
按照
县委、县政府
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
县局
决定从即日起在全
县
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重点,坚持深入排查整治与主动发现打击相结合,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堵塞防范漏洞,集中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安全稳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
县
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的组织领导,
县
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
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局长周玉堂
任组长,
县
局内保、治安、刑警、交警、网安、巡特警、消防
大
队及各
派出所主要负责人
为领导小组成员。
县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县
局内保
大
队,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全力开展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有效落实校园内部安全防范。
要对照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要求,逐一检查本
辖区
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防范情况、校园周边治安情况等,坚决把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清楚。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倒排进度,依法督促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严格督促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四防”措施,形成“技防、人防、物防、制度防”互为补充、互为依托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将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安全出口和楼梯等疏散通道情况作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内保、消防
大
队
,
各
派出所
)
(二)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分析,强化线索摸排,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防止发展蔓延。对闯入校园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处置、严厉打击。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处置,对发现的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及时预防处理。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根据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求,参与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要依法予以处理;对校外成年人实施或唆使、胁迫、诱骗、利用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责任单位:刑警
、
治安、内保
大
队
,
各
派出所
)
(三)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一是对校园周边存在的涉黄、涉赌、涉毒场所,造假贩假的食品作坊摊点和贩卖出租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及影像制品的店铺商贩进行清理整治;二是强化对校园及周边房屋出租户、旅馆等流动人员落脚点以及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清查监管力度;三是主动会同教育、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持续深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网吧及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清理、查禁和取缔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以及歌厅、舞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责任单位:治安
、
网安
大
队
,
各
派出所
)
(四)切实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
继续大力推行高峰勤务机制和“护学岗”的经验做法,把校园周边作为社会面防控网的重要环节,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织密护校安全网,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要及时进行严格盘查;对正在实施危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果断控制处置。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加强校园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注意发现学生上下学期间出现的可疑情况、人员,并及时报告、报警,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园突发事件。(责任部门:巡特警、治安
大
队
,
各
派出所
)
(五)持续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交警
大队
要全面排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状况、交通流量、安全隐患及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情况,针对校园周边地区的交通特点科学合理安排部署警力,重点路段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强化交通秩序管理。要健全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备和警示牌,加大对校园周边机动车不遵守信号灯、越线行驶、逆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超载和非法运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强化学生上、下学期间校园门口的重点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交警
大
队
,
各
派出所
)
四、组织实施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7年4月
22
日前)
1、
县
局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2、各警种部门全面排查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效的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4月
22
日-6月)
1、围绕测评体系要求,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集中整治,确保基本达到测评要求。
2、根据
县
创建领导小组要求和通报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点评会,进行全面整改提高。
3、配合
县
创建办收集整理并完成创建台帐资料
省级
平台网上申报。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7年6月-8月)
1、强化日常督导,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2、按照
县
创建指挥部要求,及时做好各项测评准备工作;
3、配合
县
创建办收集整理并完成创建台帐资料全国平台网上申报。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2017年8月以后)
认真总结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好的做法,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严密组织实施。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是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深入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在创建工作测评中不失分。
(二)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作配合。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内部多个警种,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强化与城管、教育、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以及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畅通沟通渠道,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形成协调联动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我
县
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收集掌握情况,加强信息报送。
请
县
局相关警种部门于4月
22
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
县
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至
县
局内保
大
队公共邮箱),同时在每月
30
日前报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期间,各单位要将组织部署、工作动态、图片资料、经验做法等及时上报。联系人:
县
局内保
大
队
金明光
,联系电话:
555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