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公发
〔
201
7
〕8
号
关于印发《
东海县
公安局
兼职
纪检监
督
员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派出所、大队,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
东海县
公安局兼职
纪检
监督员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东海县公安局
2017年2月6日
东海县公安局
兼职
纪检监
督
员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
充分发挥兼职
纪检监
督
员
的内部监督作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兼职
纪检监
督
员
必须以党纪政纪法规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安机关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障队伍清正廉洁。
第
三
条
兼职
纪检监督员原则上由各单位教导员或指导员担任,未设教导员或指导员的单位由本单位推荐一名合适人员担任。
第
四
条 兼职
纪检
监督员因故调离本
单位
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改选的,应及时按条件补充选任新的兼职
纪检
监督员。
第
五
条 兼职
纪检
监督员
的
工作职责
:
(一)
组织落实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确保局党委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
负责本单位的廉政教育,配合
县局
纪
委
和
政治处
抓好本单位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勤政教育,强化民警
的
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
(三)
配合
县局纪委
开展业务
,
对涉及本单位的有关来信来访配合进行初核,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民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
全面把握本单位民警思想动态,加强对民警的纪律监督,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并跟进解决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同时主动向
县局
报告。
(五)
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惩防体系有关分解任务的完成。
(六)
及时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
向
县局
和本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
认真完成
县局
安排的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第
六
条 兼职
纪检
监督员要不定期向
县局
汇报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
七
条 兼职
纪检
监督员每月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召开一次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例会,会议内容:
(一)学习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时事材料,进行廉政勤政教育;
(二)查找本单位在廉政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并进行预防;
(三)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其他与廉政建设有关的内容。
第
八
条
纪检
监督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找本单位民警进行谈话,通过谈话发现掌握廉政工作信息,对有不良苗头和不良倾向问题的民警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
九
条
县局纪委
不定期到各单位对兼职
纪检
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并把兼职
纪检
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与年终综合考核挂钩,将“考绩”与“考廉”结合起来。
第
十
条 本制度由
县局纪委
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
十一
条 本制度自
印发
之日起施行
,
2007年6月18日印发的《
东海县公安局纪检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
》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