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5094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03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严查 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公发〔2018〕38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现将《全县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严查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 ||
时 效 |
东公发〔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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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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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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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所、大队,机关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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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全县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严查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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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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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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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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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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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3月1日起至5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严查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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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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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成立以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段玉鹏任组长,各派出所所长,治安、刑警、巡特警、法制、督察、网安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交警大队设立办公室,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唐兆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工作推进、指挥协调、检查考核等。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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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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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交通违法查处起数明显上升,确保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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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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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确保养成遵守文明交通及安全行车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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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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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道路: G310、S236、S245、S323、S267、S464以及农村县乡道路、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突出的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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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车辆:“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工程车、学生接送车辆(黑校车)、农用车、黑加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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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违法:无证驾驶、失去驾驶资格仍驾驶车辆的;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以及故意遮挡号牌的;酒驾醉驾、闯红灯、追逐竞驶(以下简称“飙车”)、严重超员(超员3人以上且20%以上)、严重超速(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路段且超速30%以上)的;农用车非法载人、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超限超载50%以上)的;危化品运输车、非接驳运输大客车载客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及“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疲劳驾驶的;逾期未报废、注销车辆和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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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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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重点违法。要坚持以路面为主战场,以情报信息为先导,分析掌握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科学安排勤务,采取集中警力和异地用警等措施,最大限度将警力、执法装备等投入一线路面执法,形成严查严管严打高压态势。要采取专门执法小分队流动执法与固定站点拦查相结合等方式,严管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多发路段、时段,做到重点路段时段必巡必到,重点车辆必管必查,重点违法必究必罚。要研究针对性查缉布控办法,充分发挥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减速作用,查处“飙车”等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严查“两客一危”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为增强行动效果,形成严打声势,省厅确定3月1日、9日、29日,4月10日、27日,5月10日、23日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统一行动期间,白天重点查处涉牌涉证、农用车非法载人、黑校车接送学生、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夜间重点查处酒驾毒驾、闯红灯、“飙车”、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货车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凌晨重点查处危化品运输车、非接驳运输大客车载客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及“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各单位每次统一行动日之前要将酒驾毒驾查缉点报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同步将查缉点设置情况传刑警大队禁毒中队派员参加查缉,并严格落实“重嫌必检”“酒毒同检”措施,进一步加强毒驾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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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科技应用,提高执法效能。要充分依托查缉布控系统、测速系统、治安卡口、监控视频等平台,提高违法发现率,及时固定证据,加大现场拦截处罚力度。要加强视频巡逻查控,对超速行驶和“飙车”等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全程视频记录,及时追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固定证据。要分析整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假牌、套牌,以及吸毒、失去驾驶资格人员名下机动车信息,全部纳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进行布控,特勤中队要联合各路面中队民警进行拦截查纠,提高现场执法震慑力。要充分利用重点车辆“一车四方”监管平台和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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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管理合力。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支持,依托县交通安全委员会把影响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纳入社会治理,促发社会联动,协调推动各方破解难题、合力整治。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建设、城管、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要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开展明查暗访,共同整治非法改装车辆、出售假牌、可拆卸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等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交警、网安、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部门要密切配合,摸清“飙车”幕后组织团队、牵头人、联络方式,实时掌握“飙车”线索动向。刑警、交警部门要建立健全吸毒人员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利用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平台,排查比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车辆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后续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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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安全防护,严格规范执法。要严格落实《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配齐配全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合理设置执勤卡点,提前设置警示标志,规范民警现场查处动作和规定,防止车辆冲闯执勤点以及发生民警意外伤害事件。交警、刑警、治安、法制等警种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及时查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格依法查处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和记分管理措施,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吊销的一律吊销,该降级的一律降级,该拘留的一律拘留,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渣土车有闯红灯、严重超速、故意遮挡号牌等行为的,一律取消通行证;渣土运输企业有3辆以上渣土车有上述行为的,取消该企业申领通行证资格,并列入“黑名单”。要教育民警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全程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严密执法程序。要规范办理“飙车”案件的强制措施、技术鉴定、法律文书、办案时限、审核移送等工作程序。现场查处“毒驾”违法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进行询问、检查和毒品唾液检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控制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立即移交辖区派出所或禁毒部门处理。严禁任何人为交通安全违法犯罪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凡违规干预执法的,基层民警可以向驻省厅纪检监督组举报,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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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违法举报,公开曝光抄送。交警大队要完善群众举报查处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微信账号等,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落地查证。各单位也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微信账号等,落实专人收集线索,及时核查流转办理,实行有奖举报,发动群众举报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从3月份开始,要将当月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信息(姓名、驾驶证号、酒精含量、处理结果等)报交警大队,其中醉驾抽血必须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参与。交警部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要按照规定采集当事人政治面貌等身份信息,并录入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对查获的醉驾、毒驾、严重超员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实名曝光,每周向社会发布一次(公布违法犯罪当事人姓名、违法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一律抄告县纪委、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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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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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严查严打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全力投入。各级领导要转变作风、率先垂范,带队上路,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确保警力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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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行动期间,县局将成立交警、督察等警种参加的工作组,分赴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组织不力、绩效不明显的全县通报批评。各部门也要组织督导组,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乱罚款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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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宣传提示,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广泛宣传严重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和法律责任,引导驾驶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要抓住“飙车”“开斗气车”、醉驾和典型交通事故等重大舆情事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等方式,掀起集中宣传高潮,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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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总结经验,按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县局将予以表彰奖励。3月2日前,各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报县局交警大队;每月28日报本月工作情况、《严查严打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周五下班前报曝光和抄送名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的次日上午9时前,报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情况及《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5月28日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联系人:马进,电话:15805129963(55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