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1-02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东公易发【2019】1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招标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电子档案管理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档案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招投标电子档案管理
1、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按省5.0交易系统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资料的电子件;
2、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审核通过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电子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3、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提交招投标纸质档案。
二、统一项目进场申请资料
在项目进场交易时提供以下纸质资料:
1、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
2、招标公告备查表;
3、立项文件;
4、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
5、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6、招标代理合同;
7、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三、考评要求
为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依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8】9号)对代理机构提交的电子备案资料进行考评。
本通知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
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