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根据《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抓好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十个坚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下列经营主体在控制人流量、落实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场所消毒等防护措施情况下,可有序恢复经营: 1、物流快递企业、超市卖场、农贸(批)市场、物业; 2、社区超市、水果蔬菜门店、便利店; 3、与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服务、科技服务、商业租赁、专业市场、农资销售、劳务服务、设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保险机构; 5、餐饮企业不得聚集用餐,可以开展外卖业务; 6、其他经营主体暂不对外营业,视疫情变化情况和防控要求逐步有序恢复。 举报电话:12345 咨询电话:87214995 东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市场管理组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