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114/2021-00005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5 |
| 标 题 | 对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东自然资发〔2021〕177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丁加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企业土地使用证办理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提及的部分企业土地使用证办理遗留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先建厂房,后补办土地证”,二是“厂房已投产,土地证无法补办”,三是“土地证无法办理,影响厂区扩产”。这三类情况,在我县确实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并通过不同的办法予以分类处理。
一、先建厂房,后补办土地证的情况
多年以来,我县通过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业经济不断做大做强,工业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但在工业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过
程中,陆续出现了一批工业项目,其生产厂房、办公楼的用地缺乏相关批准手续。由于大部分企业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持续采取各类支持措施,在特定历史时期,进行补充完善供地手续,为的是充分用好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为这些企业补发土地使用证书。
此类企业取得的土地证书,我局全部予以认可,并且在企业持证融资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大力支持。
二、厂房已投产,土地证无法补办的情况
部分企业的厂房用地,虽然建成时间较早,但没有办理过供地手续,没有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主要原因及相关处理措施如下:
(一)企业占用较大数量的农用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补办供地手续的条件,无法办理。
(二)企业的生产规模、纳税额、吸纳就业人数等指标存在薄弱环节,或因能耗、排放量、污染程度、没有位于工业集中区等原因,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没有被列入补办供地手续、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范围。针对该类情况,建议企业与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在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的情况下,采取选址迁建或产业技改升级的办法进行落实,我局将积极配合企业办理后期供地手续。
(三)缺少建设用地指标或征地报批费用不能及时到位,无法报批的。例如浩宇石英,已由我局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办理了农用地转用,但征地补偿款没有及时到位,导致该地块无法进行土地征收,进而无法挂牌出让,无法登记发证。对于该类情况,建议企业及时将诉求反馈至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筹进行问题处置。
(四)由于各种原因,历史上部分企业用地难以取得合法来源。例如浩宇石英的西部厂房用地中有0.5亩农用地未经报批,导致所在土地无法供地、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原因是厂房建设范围与报批范围存在不一致,形成厂房建设错位,对于该类问题,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在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会对现状厂房超出用地边界的土地进行用地报批及办理后续相关用地手续后予以登记发证。
(五)出于亲商扶商的考虑,我局没有及时对企业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导致部分企业产生侥幸心理,没有投入相应资金去配合补办供地手续、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对于该类企业,我局已进行过多次催促,大部分企业以资金不足为由,至今仍未至我局主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三、土地证无法办理,影响厂区扩产的情况
近年来,土地管理制度日趋严格,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采取零容忍。部分企业圈占的土地,因不符合规划或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缺少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故不能办理土地登记,需按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后申请土地登记。
例如宏伟石英厂区南侧10亩左右的土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均显示为园地,无法作为工业用地批准和使用,继而无法登记发证。应企业需求,我局已对该企业厂区内地块相关规划进行调整,城乡规划已调整为工业用地,国土空间规划已纳入近期实施方案,待完善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之后,才能申请土地登记。厂区南侧10亩左右的土地,我局将尽快纳入规划实施方案,完善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后给予登记发证。
对企业的新增用地需求,必须通过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严格依法依规选址、合理引导进园入区等步骤和措施,予以通盘考虑。对于符合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在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我局将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服务,积极引导各类企业依法合法用地,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解决中小企业土地办证问题,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