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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114
发布机构 东海县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8-05-30
标 题 关于印发《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东规发〔2018〕4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规划局印发《考勤管理制度》
时 效
关于印发《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10

 

各科室、部门:
为规范考勤制度,加强纪律观念,努力建设学习型、研究型和服务型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现将《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0日
 
 
 
 
 
 
规划局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加强职工纪律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请假程序
请假应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需填写局统一制式请假条,并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等。请假获批准后,须将请假条交由办公室备查考勤。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请假, 待返回后再补办请假手续,返回上班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补签假条报办公室备案。 请假1天以内(包括1天),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请假时间超过一天,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二、相关政策依据
(一)年休假
1、假期期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当年1月至11月底之间遇工作年限满10年或20年的,可在当年按满工作年限后的休假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在12月份满工作年限的,从下年度起计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1)、(2)、(3)、(4)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年休假假期的抵冲
职工请事假且未扣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当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职工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当抵冲次年的休假天数。
(二)公务假
干部职工公务外出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公务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备案。出差归来1个工作日内,以返程票据作为依据到办公室确认返回日期,恢复局内正常考勤。
(三)病假
病假时间超过3天的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情况特殊的突发短期病假,可由本人或其家属尽早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请假,病愈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并提交病休证明,报办公室备案。
(四)事假
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一次性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宜超过5天。
(五)生育假
符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该假期。
(六)哺乳假
哺乳假为1年,从婴儿出生日算起,哺乳假期间需按时上班,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七)婚假、丧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13天婚假。
丧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
二、考勤统计
1、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要履行签到、签退手续。迟到、早退纳入专项统计。
2、不按有效考勤时间的为迟到、早退;超出有效考勤时间范围大于15分钟按旷工半天对待;每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计算。
    3、考勤起止日为每月1日起至月底,次月10日前办公室公布考勤统计结果,干部职工可在公布后1日内向办公室反馈意见。
    4、考勤统计表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领导阅,并存档用于科室目标考核和月度考勤情况统计。
三、考勤纪律
1、全体在职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工作时间无特殊事由不在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局内通报批评并纳入科室目标考核。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3、参加会议、集中学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凡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考勤奖惩
1、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发50元(在年度目标奖中扣除);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及以上,扣发2天工资(在年度目标奖中扣除);月迟到或早退10次及以上的一次性扣发5天工资(在年度目标奖中扣除);全年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超过35次以上(含35次)的,在累计月扣除的基础上再次扣发年度目标奖10%。
无故不参加会议、集中学习或重大活动的一次扣发200元(在年度目标奖中扣除),全年累计3次,扣发800元(在年度目标奖中扣除),全年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年度目标奖10%。
2、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在年度目标奖中扣除);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一次性扣发年度目标奖50%;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不享受年度目标奖并报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3、全年累计事假在5天以上,超出5天的部分相应冲抵公休假,如职工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全年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当抵冲次年的公休假天数,冲抵后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天的,按超出天数扣除人均年度目标奖,冲抵后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扣发年度目标奖40%。
4、全年累计病假超过1个月的,按超出天数扣除日均年度目标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年目标奖50%;全年累计病假超过9个月,不享受年度目标奖。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和合格:
(1)全年累计迟到或者早退超过35次以上(含35次)的;
(2)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
(4)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
6、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7、个人考勤统计结果计入年度科室目标考核。
8、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局党组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