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939/2024-00007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6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东环发〔202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执法局、监测站:
经研究同意,现将《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6日
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落实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新定位、新理念、新要求,推动全市环境安全工作基础不断强化、环境应急能力有效提升,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提升本质环境安全水平为核心目标,有效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应急处突能力,筑牢“强富美高”新港城建设生态环境安全根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将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境安全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坚持系统推进。统筹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突两大任务,两端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见效。坚持创新引领。探索具有东海特色的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新实践,力争走在全县前列。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建机制、强基础、提能力、补短板”的总体思路,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实战需要,加快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4年,省级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基本形成,全县生态环境部门装备配备、技术支撑能力基本到位,与相关部门联动合作实现实质化、常态化。到2025年,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管理体制和能力体系,环境安全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水平显著提升,环境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风险企业“三推动一强化”行动,有效提升本质环境安全水平
1.推动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三落实三必须”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对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和点位全部知晓、风险防控体系全部明晰;落实环保负责人主管责任,必须对企业风险源防控应对措施、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情况全部知晓;落实岗位人员直接责任,必须对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企业“三落实三必须”执行情况纳入常态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执行不到位的,作为重大隐患进行整治。
2.推动环评和预案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做到环境风险识别、典型事故情形、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内容“五个明确”。落实省厅修订出台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推进企业“一图两单两卡”管理,即绘制预案管理“一张图”,编制环境风险辨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两个清单”,实行环境安全职责承诺、应急处置措施“两张卡”。按规定对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性评估和修订,开展验证演练,较大以上风险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推动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企业“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三道防线”,设置环境风险单元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截流、导流措施,建设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事故水收集设施,厂区雨水排口配备手自一体开关切换装置,上述点位均接入企业自动化监控系统。重大、较大风险企业分别于2024年11月底、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将在线监测数据接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
4.强化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较大以上等级风险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综合排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环境风险单元巡视排查,列出隐患清单,限期整改闭环。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培训,提升主动发现和解决环境隐患问题的意愿和能力。
(二)开展省级工业园区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基础
5.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监管体系建设。省级工业园区要掌握环境风险企业信息,摸排环境风险物质存储、运输情况,调查周边饮用水源地、居民聚集区等敏感保护目标情况。2024年11月底前,形成风险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清单、风险物质信息清单、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清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6.加快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实现对事故企业雨污排口、工业园区公共雨水管网、周边河道闸控设施远程监控和一键启闭,形成污染物自动化阻隔切断能力,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强化环境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建设。2024年11月底前,每个工业园区至少建立一支专业化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组建3—5名熟悉园区情况和特征污染物应急处置技术的专家队伍,形成常规因子和特征污染指标应急监测能力;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应急物资调运、应急处置拉练。
(三)推进全县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有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整体能力
8.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机制,对环境风险源开展调查、登记、评估和监测监控,督促落实环境安全常态化管理、环境风险常态化防范、环境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的“三个常态化”要求。建立县级风险源动态管理清单,县级清单要覆盖所有环境风险企业和工业园区。
9.健全环境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同时应对两起一般等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强化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到“三明确三到位”。根据辖区环境安全工作需要,明确县级环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明确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拨机制,2024年11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环境安全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10.强化环境应急指挥协调体系。推动建立以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核心的指挥协调体系,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组织指挥和工作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对初判为较大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1.夯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将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列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书,纳入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四)聚焦重点区域流域风险防控,切实提升精准治理和联防联保能力
12.强化区域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建设。按要求及时更新区域风险评估报告。深化“以空间换时间”理念,持续推进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重点河流验证演练。
13.加强重点跨界河流联保共治。主动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跨界联合应急演练。提升跨界断面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能力,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并向上下游通报。
(五)聚焦环境安全管理重点任务,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14.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把关。对不符合《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要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管理建设内容明显缺失的,建设项目环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暂缓审批(审查)。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抽查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5.落实隐患排查常态机制。推行环境安全隐患“四查一整改”工作法。将环境隐患排查融入日常执法监管检查,作为“一次性查清”的必查内容;在重要敏感时间节点,东海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一年不少于4次;以危险废物和五大类环保设备设施为重点,主动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动检查,及时移送安全隐患线索。督促推动环境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做到“存量隐患定期清零、增量隐患及时更新”。
16.提升环境应急装备能力。按照省厅制定的《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于2024年11月底前配备到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配备数量和类型。
17.做好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按照省厅 “市县为主、省级调控、资源互补、常专结合、全部上网”的要求,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2024年11月底前建成专业化应急物资储备库,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配备必要应急物资。2024年11月底前实现全县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和一体化调度。
18.加强环境应急培训演练。每年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2次无脚本拉练。
19.规范环境应急响应程序。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及时报、快速测、有效堵、有序撤、科学治、慎重讲、深入查”要求落实到位。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第一责任,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对初判为一般等级、社会关注度高、区位敏感等突发环境事件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研判,并开展应急处置。
20.提升快速应急监测能力。全面推进基层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2024年11月底前形成辖区内覆盖常规污染物、聚焦特征污染物的应急监测能力。环境监测机构每年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自评估,及时补齐应急监测及防护装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和演练。
21.深化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联动合作。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签订联动合作协议。2024年11月底前,与应急管理部门实现重大危险源与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的互联互通,落实审批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局每季度至少与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推进与消防救援部门应急力量的深度融合,开展联合值守、联合演训,定期会商交流。
22.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部门协同联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推动港口码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协同开展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污染应急处置。加强船舶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与海事部门建立预警通报、联合排查、协同处置的联动机制。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把环境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环境安全工作。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在资金投入、人员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关心支持,保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24.强化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长期不整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未按要求完成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应急物资配备等重点任务的工业园区,暂缓涉危涉重项目环评审批;对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脱岗、信息迟报漏报、响应处置不力、重点工作严重滞后、事件多发频发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5.严格评估考核。严格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局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落实,定期调度跟踪。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
26.增强作风保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环境安全工作中勇担当、善作为,坚守廉洁底线、纪律红线,打造生态环境应急铁军。对坚守应急一线、工作实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东海生态环境局“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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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重点 任务 |
具体任务内容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是否完成 |
工作进展情况 |
一、开展风险企业“三推动一强化行动,有效提升本质环境安全水平 |
1.推动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
1.督促企业建立企业环境安全责任“三落实三必须”机制,将执行情况纳入常态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执行不到位的作为重大隐患进行整治。 |
执法局、固废科、宣教科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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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环评和预案质量提升 |
2.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做到“五个明确”。 |
环评科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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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第三方机构环评培训课程中要增加环境应急培训内容,将最新环境应急要求宣贯到位。将建设项目风险防控内容纳入环评质量抽查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到位。 |
环评科、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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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要按照规定时限对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回顾性评估和修订,及时开展验证演练,较大以上风险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
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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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要落实省厅出台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做到“一图两单两卡”管理要求,将其纳入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资料审核内容。 |
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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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抽查,提出预案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完善整改,做好优秀预案收集。 |
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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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
7.督促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构筑企业“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三道防线”,重点抓好工业园区外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化工监测点位。 |
执法局、水科 |
重大风险企业2024年11月底前;较大风险企业2025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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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环境风险单元要设置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截流、导流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建设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系统和事故应急池等事故水收集设施,厂区雨水排口要设置手自一体开关切换装置,上述点位均接入企业自动化监控系统。 |
执法局、水科、监测站、环评科、 |
重大风险企业2024年11月底前;较大风险企业2025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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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督促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将厂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在线监测数据接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 |
执法局、大气科、监测站、 |
2025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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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 |
10.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较大以上等级风险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综合排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环境风险单元巡视排查,列出隐患清单,限期整改闭环。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培训。 |
执法局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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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东西开园区、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基础 |
5.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刚性要求 |
11.指导工业园区建立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目标任务清单,工业园区每年组织一次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抽查检查。 |
环评科、固废科、水科、大气科、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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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动工业园区储备一定的环境应急物资 |
环评科、固废科、水科、大气科、执法局 |
2025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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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环境风险监控监管体系建设 |
13.推动工业园区形成风险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清单、风险物质基础信息清单、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清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
执法局、固废科、环评科、监测站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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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市县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有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整体能力 |
7.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控体系 |
14.2024年底前建立覆盖所有环境风险企业,并将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每年更新一次。 |
执法局、大气科、水科、环评科、固废科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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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健全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
15.立足本县范围内自给自足,明确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拨机制,落实到位。 |
执法局、水科、大气科、监测站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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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明确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环境安全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
水科、执法局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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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化环境应急指挥协调体系 |
17.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推动建立以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核心的指挥协调体系,明确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
执法局、环评科、大气科、水科、固废科、监测站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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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夯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
18.将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列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书,纳入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 |
固废科、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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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聚焦重点区域流域风险防控,切实提升精准治理和联防联保能力 |
11. 强化区域流域风险评估和防范体系建设 |
19.持续推进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编制,完成验证演练,向省厅推荐“一河一策一图”典型范例。 |
执法局、水科、监测站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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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按要求及时更新区域风险评估报告,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执法局、环评科、大气科、水科、固废科、监测站 |
2025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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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重点跨界河流联保共治 |
21.完善跨省界河流应急处置方案,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跨省联合应急演练。 |
执法局、水科 |
2025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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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提升跨界断面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能力,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并向上下游通报。 |
监测站、水科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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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聚焦环境安全管理重点任务,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
13.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把关 |
23.加强环评与应急工作联动,将环境应急要求纳入环评培训内容,开展联合会商,从源头把控环境风险。 |
环评科、执法局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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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不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管理建设内容明显缺失的,建设项目环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暂缓审批(审查)。 |
环评科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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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抽查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环评科、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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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落实隐患排查常态机制 |
26.将环境隐患排查融入日常执法监管检查,作为“一次性查清”的必查内容。 |
执法局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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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在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一年不少于4次。 |
固废科、执法局、水科、大气科、监测站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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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动,以危险废物和五大类环保设备设施为重点,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动检查,及时移送安全隐患线索。 |
固废科、执法局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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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提升环境应急装备能力 |
29.按照省厅制定的《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要求完善重点应急装备。 |
执法局、监测站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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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实施应急物资分级储备 |
30.建成专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
执法局、监测站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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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强环境应急培训演练 |
3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2次无脚本拉练。 |
执法局、水科、大气科、固废科、监测站、环评科、 |
2025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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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规范环境应急响应程序 |
32.开展应急值守抽查检查。 |
执法局、党建办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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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提升快速应急监测能力和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 |
33.监测站每年开展应急监测能力自评估,根据实际及时补齐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和演练。 |
监测站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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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深化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联动合作 |
34.与应急管理部门实现重大危险源与环境风险源数据库互联互通,每季度至少与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
执法局、在线办 |
2024年11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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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
21.加强组织领导 |
35.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投入,保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
水科、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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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强化责任落实 |
36.对重大隐患长期不整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执法局、法规科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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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定期开展应急值守抽查检查,发现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脱岗行为及时启动调查并事情通报; |
局办公室、党建办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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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对信息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等问题依法依规通报调查问责。 |
局办公室、执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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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严格评估考核 |
39.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加强工作推动。 |
执法局、局办公室 |
2025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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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增强作风保障 |
40.积极推荐优秀环境应急人员组队参加全省环境技能竞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
执法局、局办公室 |
2025年12月底前 |
注:任务清单中每项任务中责任单位第一个为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