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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939/2023-00005
发布机构 东海县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23-01-19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文 号 连东环发〔2022〕5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12-09

局各室、直属部门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8日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县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0年部令第14号)《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6〕109号)、《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连环发〔2022〕17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东海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

二、审批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三、审批权限

(一)国家、省、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辖区内其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具体包括:(1)由市政府及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2)由县人民政府及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3)辖区其他报告表项目(按规定须报国务院、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二)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

(三)国家、省、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出台新的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四、审批流程

(一)接收材料

在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生态环境局窗口负责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窗口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应当即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2)对不属于其承担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能确定审批机关的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编制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作出受理(不予受理)处理,出具《行政审批受理(不予受理)通知单》(附件2)。

(三)技术评估

对须进行技术评估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应告知建设单位评估流程并出具评估告知函(附件3),委托市局统一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     

(四)内部审查

窗口正式受理环评文件后,应进行内部审查,2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审阅,报局务会会审研究。与会人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办公室及环评科记录并汇总会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由环评科反馈并拟定环评文件审批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按程序报批。

(五)依法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连环发〔2014〕46号)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应予以公示,在市局官网上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受理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开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作出环评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审批情况,并依法告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五、审批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等规定要求,严守审批原则,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和“三挂钩”、国家和省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

(二)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时限要求,提高审批效率,原则上审批时间不得超过省、市承诺的审批时限(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三)建立重大项目报备制度。对于列入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重点行业项目及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在受理前和审批前向市局报备。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清单

2.行政审批受理(不予受理)通知单(模版)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估告知函(模版)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清单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局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在相应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3份、公示本1份);

(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说明;

(五)完善的附件材料。


附件2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受理通知单

编号:连环行2022字1001 号

申请单位:连云港XXXXXX公司

办理事项:连云港XXXXXXX项目环评审批

项目位置:东海县

申请人及联系方式:张三  139XXXX9999

接收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接收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申请表及其他附件附图等

其他事项:需要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行政处罚等。

行政审批处电话:0518-87170628  

监督投诉电话:0518-87289273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一份,窗口一份。申请单位在窗口通知取件时,需携带此通知书,请保存好。窗口留存的一份请项目申请人签字确认。受理时间从接收材料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计算(接收当日不算),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行政处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领取人签字: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单

编号:连环否2022字1001 号

申请单位:连云港XXXXXX公司

办理事项:连云港XXXXXXX项目环评审批

项目位置:东海县

申请人及联系方式:张三  139XXXX9999

不予受理原因: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依据《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6〕109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86号)不属于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单位或编制主持人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5)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行政审批处电话:0518-87170628  

监督投诉电话:0518-87289273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一份,窗口一份。窗口留存的一份请项目申请人签字确认。

领取人签字: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表)评估告知函

连云港XXXXXX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须进行技术评估。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你单位评估流程及具体安排。待技术评估结束后,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报批,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及报告修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