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939/2023-0000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5 |
标 题 | 连云港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连东环发〔2022〕4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乡镇(街道)场、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2〕12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苏安〔2022〕1号)部署要求,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22〕192号),集中治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东海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盛涛,联系电话:0518-87165576; 县应急管理局司广刚,电话:0518-87170211)
东海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2〕12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苏安〔2022〕1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22〕192号)部署要求,集中治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环保与安全,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步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大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保障。
二、集中治理的重点范围
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监管范围内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及废弃处置单位(含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相关单位)和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有关危险废物的重点监管单位或化工园区纳入治理范围。
三、集中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依法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涉及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的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安全评价,涉及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相关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应当纳入安全风险评价范围。涉及环境保护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安全风险,涉及安全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二)鉴别制度落实情况。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涉及的化学品、中间产物、副产物和危险废物清单台账,详细记录种类、产生和使用量、危险特性、安全和环境管理事项、应急处置要求等内容,并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危险废物申报。针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危化品相关单位应分别依据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相关鉴别标准和方法开展鉴别,限期利用处置。对于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中间产物、副产物等物料,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风险防控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危化品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做到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和焚烧设施选址应充分考虑可能的事故风险,对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否则应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混合或合并存放。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无法作为原料使用,或确实无法妥善处理的,危化品相关单位要向生态环境局申报登记,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相应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贮存标准要求进行贮存。
(四)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情况,并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性、反应性危险废物、以及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副产物等仍未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的,建立重点排查对象名册,指导督促企业整改销号,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处置的行为。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开展专项整治总结评估,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机制,定期调度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11月18日前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12月18日前完成总结验收,并将总结报告报送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每季度要将本方案有关落实情况报送东海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20〕59号)、《连云港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连污防指办〔2022〕50号)、《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连安〔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方案》(连东环发〔2020〕59号)要求,加强两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互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环保设施、监管执法等信息;强化监管协作,将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及对方的相关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及时移交,依法依规查处;建立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审批联动机制,及时共同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推动危化品相关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指导推动地方政府提升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强化应急联动,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互报、应急资源和力量互助、专家资源互享、现场行动互通。
(三)加强宣传引导。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工作督导。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通过组织检查和督导压实责任和措施,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