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站点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280939/2021-00004
发布机构 环保局东海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1-28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要求(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连东环发〔202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东海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要求(试行)》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东海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要求(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1-28

关于印发《东海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要求(试行)》的通知

连东环发〔2021〕3号

关于印发《东海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要求(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执法局、监测站:

现将《东海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月28日

东海生态环境局疫情防控要求(试行)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肆虐,国内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和叠加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落实部、省厅和市局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今冬明春疫情防控要求》、《省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要求》、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办《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要求(试行)的通知》等,制订本防控要求。

一、出差

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出差。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出差事由不充分,不得批准出差。局办公室及时转发省厅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情况。

所有离市出差人员需填写《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外出申请表》(见附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同时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疫物资准备。在出差往返旅途中,严格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行程记录等。

确因执行紧急、重要任务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出差的人员,由局办公室向县疫情防控部门请示报备后,经县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局主要负责人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市局防疫办报备。出差人员符合疫苗紧急使用情形的,建议紧急接种疫苗。

如在出差过程中,所在城市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执行出差地疫情防控要求,并在返回后严格执行连云港市疫情防控要求。

二、来访

(一)一般来访

来访人员应经接洽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科室(部门)通知传达室放行,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中,外省人员来访需由受访科室(部门)提出申请,由局主要负责人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

以下情况不批准来访: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有关接触史,近14日内有发烧、乏力、咳嗽等症状的。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来访

不接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访。如必须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来访的,局办公室向县疫情防控部门请示报告后,由局主要负责人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接待中除履行基本防护措施外,须提供来访前5日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其中第2次为来到访地后检测)。

(三)国(境)外人员来访

不接待国(境)外人员来访。确有必要接待的,接洽科室(部门)须确认来访人员已严格按照入境点要求执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措施。由局办公室向县疫情防控部门请示报告后,由局主要负责人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待。

(四)其他要求

对来访人员进行来访登记,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等基本防控措施。如来访人员离开后14日内被确定为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接洽科室(部门)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三、会议培训活动

各科室(部门)尽可能采取视频方式举办会议培训活动。确需举办现场会议、培训的,严控人员规模,严格疫情防控要求,凡会议培训活动,主办科室(部门)应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一旦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一)局系统内部会议培训

局系统内部会议培训活动指仅局机关各科室(部门)、执法局和监测站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活动。

会议活动前要明确疫情防控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会前14日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居住史、旅行史或有关接触史,会前14日内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

(二)涉及外单位人员会议培训

不得在局机关举办全县性的现场会议活动、或外单位人员超过20人参加的现场会议活动。局属各科室、执法局、监测站确须举办涉及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活动,需由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主办科室(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会议活动疫情防控管理,参会人员所在单位要落实人员健康管理责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会: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会前14日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居住史、旅行史或有关接触史,会前14日内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

(三)会议培训要求

1.参加会议培训活动时配戴医用外科口罩,经测量体温无异常后进入会议活动现场。

2.尽量减少在会场内走动、近距离接触,不主动握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屈肘遮住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参会人员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须及时报告会议培训活动主办方。

4.会议活动后14日内,参加会议活动人员被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第一时间报局办公室。

四、日常管理

(一)办公区进出管理

外部人员、外部车辆不得进入院内办公区域。确需进入院内的,由受访科室(部门)负责同志通知传达室放行,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测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登记、佩戴口罩等基本防控要求,必要时须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二)个人出行管理

所有干部职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外出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减少聚集聚餐聚会。离连外出参照出差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报备,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做好个人行程记录。

(三)休假管理

科室(部门)要灵活做好人员休假安排,引导职工在当地休假、过节。

(四)餐饮管理

加强食堂消毒、通风换气,严格执行干部职工错峰就餐。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关人员接触冷链食品时应佩戴手套,冷链食品外包装单独处理。

(五)文件交换管理

高度重视邮件包裹收发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对文件交换柜、传达室、机要室等进行消毒,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邮件包裹充分消毒后再分发处理。个人自取快递包裹应自觉进行消毒处理。

(六)物业管理

每日定时严格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茶水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保持办公区域环境清洁、空气流通,及时清理各类垃圾。

附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外出申请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外出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处室)

出行方式

外岀事由

去往地点

去往地点

风险等级

同行人员

往返时间

是否经过中、高风险地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向属地疫情防控组报告情况或市局防疫办意见

年 月 日

市局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市局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