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939/2022-00006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6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连东环发〔2022〕2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执法局、监测站: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134号)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连安〔2022〕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环境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完善全系统安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突出重点领域,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并整治一批突出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结合日常污染防治工作,提升重大隐患排查发现能力,形成动态更新、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常态机制,有效提升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水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集中排查整治阶段时间从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排查整治阶段,长期坚持。
(二)工作目标
将做好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生态环境领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抓手。以环境风险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设施等为重点,实现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事前源头防控、事中整改落实、事后闭环检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通过排查,摸清环境安全隐患底数,建立动态更新的隐患排查对象清单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清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常态机制。
(三)工作机制
安专办牵头做好全系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执法局及相关科室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县乡两级加强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推动与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会商联动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22〕88号),以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等情况;环境应急物资管理、救援队伍及人员管理、环境应急培训等环境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及管理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推动风险隐患防范整改到位,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执法局牵头,固废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
(二)危险废物领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企业、尾矿库、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矿山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开展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尾矿库等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和安全风险形势分析,推动制定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固废科牵头,执法局配合)
(三)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以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取消化工定位园区、涉重工业园区(聚集区)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物资、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园区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执法局牵头,环评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配合)
(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和正在使用的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状况;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水科牵头,执法局配合)
(五)核与辐射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单位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做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前期排查工作“回头看”,严格督促排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压实相关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执法局牵头,固废科配合)
(六)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以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大类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到位。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进行安全评价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管理部门。(执法局牵头,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配合)
(七)局系统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定期组织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安全隐患;检查公务车辆安全状况,保障交通安全;检查实验室危化品的储存、使用、管理规范,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检查对电梯、电瓶车充电设施等设备的安全管控,排查安全隐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八)新建项目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过程中,强化环境风险识别、分析与预测评价,指导建设单位采取优化布局等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对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项目,主动征求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意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环保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发现污染防治设施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联系,邀请共同参加项目审查会,开展联合审查。(环评科牵头,执法局配合)
(九)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修订中统筹考虑安全问题
在配合国家和省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强化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做好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充分衔接。对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主动提出清理建议。(法规科牵头)
(十)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定期组织核酸检测,做好一线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做好办公场所涉疫风险隐患排查,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对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对涉疫医疗机构及设施的医疗废物、废水收集、转运、处置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两个100%”。(执法局牵头,办公室、固废科、水科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科学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并上报隐患台账,明确整治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各地要组织排查,分类分级建立隐患动态清单,督促企业消除隐患;通过抽查、督导等方式推动落实。各类隐患要确保闭环管理,能立行立改的抓紧整改完成;需长期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有序推进整改;需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要统筹考虑,及早完善。
(三)强化督查问效。加强排查整治工作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信息调度、跟踪分析、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机制。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进展滞后的部门,将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导致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肃问责。
(四)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做好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加强个人防护。要提高隐患排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严禁运行式、简单化、“一刀切”。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请执法局及各科室等相关部门于4月27日前报送纳入排查范围的园区、企业名录。
自5月起,执法局及各科室每月10日和25日向市局条线牵头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附件1和附件2),9月25日前报送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总结,2023年开始按季度报送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汇总,主动对接市局,每半月向市局各条线牵头部门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整治情况,9月底前报送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总结,2023年开始按季度报送隐患动态清单。报送的各项信息同时转报县局安专办。
附件:1.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2.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3.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络表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卢继先,13851211986,506877490@qq.com)
附件1
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专项排查类型 |
当期检查情况 |
累计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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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次(人) |
检查家次(家) |
发现问题(个) |
整改完成(个) |
出动人次(人) |
检查家次(家) |
发现问题(个) |
整改完成(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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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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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领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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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生态环境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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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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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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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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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系统内部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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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环境风险 源头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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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修订中统筹考虑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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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 |
附件2
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清单
专项: |
(通过下拉框选择工作专项) |
填报人: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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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序号 |
隐患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发现时间 |
整改时间 |
是否完成整改 |
附件3
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络表
专项排查类型 |
专项排查工作牵头部门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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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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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 隐患排查整治 |
邱少军 |
13675245268 |
危险废物领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盛涛 |
18861347715 |
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邱少军 |
13675245268 |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王正杨 |
13815601685 |
核与辐射安全领域 隐患排查整治 |
邱少军 |
13675245268 |
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邱少军 |
13675245268 |
局系统内部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 |
孙逊 |
15950790366 |
新建项目环境风险 源头防控 |
张亮 |
13851210608 |
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修订中统筹考虑安全问题 |
薄维平 |
15151248728 |
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邱少军 |
13675245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