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939/2024-00001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东环发〔2023〕40号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综合执法局、监测站: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9月8日
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集中攻坚月工作方案
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重大环境安全风险,着力破解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行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监管、跟踪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排查、曝光、整治、消除一批事故隐患,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一)固危废方面。(固废科牵头、执法局配合)
1.深入推进固废危废专项整治,重点化工企业、对危废产生、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超期超量、随意倾倒及非法处置固废危废等违法行为。
2.持续整治高校实验室危废收集处置不规范,涉危高校要全部纳入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或小微收集体系管理,推动高校开展收运处一体化集中服务。
3.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并进行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主体责任和有关要求。
(二)重点环保设施方面。(固废科牵头、执法局配合)
5.对环境治理设施,重点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五类环境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细致核查五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非生态环境部门职责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通过加强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核与辐射方面。(固废科牵头、执法局配合)
6.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废源收贮工作。
7.指导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
(四)饮用水源地方面。(水科牵头、执法局配合)
8.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和正在使用的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状况。
9.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五)项目审批方面。(环评科牵头、执法局、大气科、水科、固废科配合)
10.在对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五类环境治理设施的项目开展环评审批时,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11.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固废、危废产生种类、数量等相关内容。
(六)环境应急管理方面。(执法局)
12.以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台账,推动环境风险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13.持续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敏感时段环境应急值守和环境安全保障。
(七)行政办公方面。(局办公室)
14.指导督促局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
15.定期组织检查行政办公区域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时序安排
本次行动持续至9月底,不划分阶段、不分环节。
(一)即刻动员部署(9月1日至30日)。各科室、综合执法局、监测站结合行动方案,研究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行动重点整治和检查事项,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集中攻坚发力(9月1日至30日)。各科室、综合执法局、监测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列出清单目录,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健全风险隐患台账。
(三)全面总结提升(9月1日至30日)。在行动中全面总结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宣传,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综合执法局、监测站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一线、生产经营单位,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管执法。各科室、综合执法局、监测站要围绕目标任务、突出监管重点开展督查检查,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形成闭环,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依法实施惩戒。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督查督导。各科室、综合执法局、监测站要通过建立台账、重点督办、整改验收销号等措施,加大跟踪督查工作力度,促使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局属各科室、综合执法局、监测站要及时收集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攻坚月行动开展情况,落实工作信息周报制度,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和行动典型经验做法材料于9月26日前报送固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