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939/2021-00043 | ||
发布机构 | 东海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20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 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
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东环发〔2021〕61号
关于印发东海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
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执法局、局属各科室、监测站: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271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21]308号)要求,结合东海实际,现制定《东海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 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 袁青松,联系电话:13815648111,邮箱:dhxhjj@126.com;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宗祥,联系电话:13912180108,邮箱:dhzfdd123@163.com)
东海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
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监管,持续加大重点区、流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惩各类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安全隐患。督促属地政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巩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成效,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问题,切实保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总体安全。
二、检查对象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以及矿山、林地、耕地、自然岸线等重点生态资源区域。
三、检查事项
(一)检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发土地等造成湿地、林地、耕地、自然岸线生态破坏问题,打击整治“沙霸”“矿霸”及其“保护伞”是否到位。
(二)检查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围填海、采砂等造成生态破坏问题。
(三)检查自然保护地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建设项目或活动问题,检查有无违建别墅死灰复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四)检查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资源区域和重要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建筑垃圾或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问题。
(五)检查违法占地耕地搞景观公园、湖泊湿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等人造工程,造成耕地破坏问题。
(六)历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问题“回头看”。
四、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从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采取县区自查自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方案制定(10月11-10月20日)。对照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管控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梳理本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确定重点检查区域、检查对象、检查细化时间节点。
(二)联合执法检查(10月21日-11月20日)。对照检查方案,统筹生态、自然资源执法人员,成立5个联合执法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班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区域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影响较大的活动,及时发现、查处、整改各类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各执法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完成检查后,及时总结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成效,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检查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东海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省市抽查(11月21日-1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抽查,并迎接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联合执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部署,精准把握联合执法检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强线索研判。要依托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平台、信访举报等系统,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图片、无人机影像、监测监控数据等信息化智能瘦短,拓展发现问题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进行筛选研判,确保专项行动精准、高效。
(三)紧盯问题查处。要建立问题清单库,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做到有检查、有整治、实现闭环管理。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监督督办。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组织对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对属地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问题长期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将予以联合督办,对发生严重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联合执法小组名单
2.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联合执法组
1、第一组
检查区域:牛山街道、石榴街道、驼峰乡、东开发区、高新区
检查人员:
牛山分局:张正书13815698006 张晓帮15961328701
直属自然资源所:王兴强 13585287588
石榴自然资源所:赵国良 13851217697
驼峰自然资源所:马洪波 13961330288
开发区自然资源所:李栋 15950790000
2、第二组
检查区域:白塔埠镇、黄川镇、平明镇、张湾乡
检查人员:
白塔分局:李成:15161328288 王飞18360595332
白塔自然资源所:祝朋善 15151239728
黄川自然资源所:马萨利 13401260123
平明自然资源所:孙砚 13675242233
张湾自然资源所:陈刚 13961331898
3、第三组
检查区域:安峰镇、房山镇、曲阳乡、种畜场
检查人员:
安峰分局:王科13905123776 丁维宝15251228755
安峰自然资源分局:杜强吉 13961349777
曲阳自然资源所:余小冬 13851284204
房山自然资源所:李玉强 13815693889
安峰林场:焦佃进 13585288342
4、第四组
检查区域:桃林镇、洪庄镇、山左口乡、石湖乡
检查人员:
桃林分局:韩俊浦13961301637 崔凯15062977088
桃林自然资源所:刘亚侨 13815697056
山左口自然资源所:穆加树 18352166088
洪庄自然资源所:周振磊 13605123551
石湖自然资源所:赵峰 15961329736
石湖林场:王长征 13905123558
西山林场:潘文军 13912188391
5、第五组
检查区域:青湖镇、石梁河镇、双店镇、李埝乡、温泉镇、李埝林场
检查人员:
青湖分局:陈常德15805122826 王正武15061367779
青湖自然资源所:王军 13775403366
石梁河第一自然资源所:王保华 15151232978
石梁河第二自然资源所:杨兵 18861392228
双店自然资源所:乔东亮 13905123593
温泉第一自然资源所:戴海林 13815693299
温泉第二自然资源所:陈感情 13675213969
李埝自然资源所:潘涛 13675281358
附件2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联合执法行动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乡镇 |
检查对象 |
存在问题 |
处理建议 |
问题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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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金额 |
建议 查封 扣押数 |
建议 取缔 关闭数 |
建议 移送 公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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