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939/2024-00008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3 |
标 题 | 关于印发重点工作督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东环发〔2024〕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局属各科室、执法局、监测站:
现将《重点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落实。
2024年2月23日
重点工作督查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工作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推动东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督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对相关部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督查,督促各部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督查内容
(一)上级下达的和局确定的重点工作。
(二)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性,主要督查是否存在处罚不到位、有案不查、以罚代管、以管代罚等问题。
(三)信访件办理情况,重点是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的落实情况、环境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
(四)对在线设施运行和用电监控、委托监测、环评编制单位等第三方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中央、省、市、县大气、水、信访等交办件整改落实情况。
(六)对部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督查。
(七)其他事项。
三、督查时间
(一)原则上每季度对重点工作督查一次。
(二)局党组要求开展的专项督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通过座谈走访、现场随行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一)查阅资料。各相关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周内将职能范围内的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向督查组提供清单、台账、相关佐证资料,以及其他督查组需要查阅的资料,以备督查。
(二)现场检查。围绕督查内容,督查组深入企业、乡镇、园区等现场,实地检查了解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三)反馈通报。督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督查结果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四、督查机构
局重点工作督查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建办,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执法局、法规科、信访办、党建办相关人员组成,党建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督查作为检验工作、查找问题、推进整改的有利契机,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压力传导。督查组要坚持目标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要综合采取通报批评或个别谈话、追责问责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各部门切实解决存在问题,补齐工作短板。
(三)将督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成效突出部门优先考虑评优,但对于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到位,全年3次以上督查预警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