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376/2022-00009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黄川镇 | 发文日期 | 2022-07-18 |
| 标 题 | 关于明确陈楠楠等同志为黄川镇消防工作站消防专员的通知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黄政发〔2022〕32号
关于明确陈楠楠等同志为黄川镇消防工作站消防专员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根据《加强东海县基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现明确陈楠楠等4名同志为消防专员,在消防工作站专职负责消防工作。
一、消防专员
站 长:陈楠楠 黄川镇派出所副所长
副站长:黄权先 黄川镇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成 员:张兴霞 黄川镇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赵彩霞 黄川镇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二、消防辅助人员:
王士团 黄川镇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待授权或委托执法工作施行后,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本级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管理
消防专员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街道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属地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专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黄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