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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43X/2024-00003
发布机构 东海县洪庄镇 发文日期 2024-07-23
标 题 洪庄镇电动自行车安全 隐患全链条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洪政发〔2024〕30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洪庄镇电动自行车安全 隐患全链条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9-19

洪庄镇电动自行车安全

隐患全链条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4〕20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24〕32号)《东海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24〕25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国家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并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贯标认证工作。

1.强化标准贯彻落实。组织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高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性能,严格电气导线载流能力和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技术要求,按规定严格限制电机功率,明确整车内置具备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北斗定位模块,标注正常使用条件下锂电池安全使用年限,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市场局洪庄分局牵头负责,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各村组织落实)

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市场局洪庄分局牵头负责,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各村组织落实)

2.严格认证监督管理。强化纳入认证管理范围的电动自行车及核心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高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严查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认证要求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认证,加强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市场局洪庄分局牵头负责,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各村组织落实)

(二)强化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整治。

3.整治销售企业和网点。集中约谈一次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和网点,开展一轮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重点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认证等信息,明确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督促销售网点公示符合标准、获得认证情况和骑行要求,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从严查处无照销售、销售不符合标准和未获得认证产品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提前引导销售企业和网点下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市场局洪庄分局牵头负责,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各村组织落实)

4.规范线上销售活动。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引导合规宣传,及时清理非法拼装改装广告,严禁发布“增容量”“解互认协议”“解限速”等信息;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内容,2024年8月底前完成。(市场局洪庄分局牵头负责,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各村组织落实)。

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洪庄邮政管理分局牵头负责;各村组织落实)

5.严惩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销售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强化区域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加大联合打击力度。(派出所、市场局洪庄分局牵头负责,镇消防工作站、应急办组织落实)

(三)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行为。

6.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其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依法从严查处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上游生产企业,视情取消其经销权。全面查处和取缔违法拼装改装黑作坊,重拳打击违规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更换大容量锂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并持续推进。(市场局洪庄分局牵头负责,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配合,各村组织落实)

7.严把登记管理关口。严格登记车主信息和车号,认真核查产品强制性认证信息,严格比对合格证上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信息,严禁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在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将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2024年底前完成。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登记服务网点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登记上牌等行为。对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在各地未实现大规模淘汰退出的情况下,延续过渡期管理政策,结束时间根据本地淘汰进展适时决定。(派出所牵头负责组织落实)

8.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使用假牌套牌、超过使用年限、非法拼装改装以及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推广使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RFID射频采集等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非现场执法。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派出所牵头负责组织落实)

9.强化配送平台管理。召开行政指导会,督促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组织对车辆拼装改装特别是违规使用大容量锂电池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拼装改装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人员统一配发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市场局洪庄分局牵头负责,派出所局配合;镇消防工作站组织落实)

(四)推动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安全整治。

10.规范场所设施建设。加强场所规划管理,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明确布局要求和配建比例。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项目配套,优先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对具备条件建设的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因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充电设施的既有小区,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闲置空间建设,需要调整规划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推动在道路两侧、商业区、公交和地铁站以及各类公共服务场所灵活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并纳入公用设施管理范围。(镇城建科牵头负责组织落实)

规划确定后的新建居住项目,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实事事项,列出计划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进度,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满足辖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场所需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 地下半地下停放充电场所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落实分组停放,每组车辆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设置不小于2米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不燃烧体分隔设施等措施,对排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场所结合实际抓紧改造建设。积极推广共享充电。2024年底前制定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积极推动并协助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镇城建科负责,镇消防工作站配合组织落实)

推动有条件的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具有辅助呼吸防护能力的背负式新能源处置特种灭火装置,切实提升“灭早、灭小、灭初期”效能。(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组织落实)

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提供“满电回家”服务。(镇城建科牵头负责,镇消防工作站组织落实)

11.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线充电”等,尤其是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组织排查既有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地下半地下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结合实际提出整改要求。城建科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镇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城建科派出所配合,各村、各单位组织落实)

12.合理确定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查处力度,指导运营方实行明码标价,区分电费和服务费标准并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国资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供电所牵头负责,市场局洪庄分局、镇财政局(国资办)配合组织落实)

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报装接电服务工作。(洪庄供电所负责)

13.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应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市场局洪庄分局、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城建科配合组织落实)

(五)加大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力度。

14.大力推行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推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引导老旧、非标、临时信息牌电动自行车退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措施推动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发放换消费券。(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落实)

15.健全报废回收体系。严格落实老旧蓄电池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建立完善报废回收体系,科学规范开展回收拆解、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优化蓄电池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站点布局,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提供免费检查服务,引导群众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老旧蓄电池;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托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络及现有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建立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并向社会公开网点设置,提供更换、回收服务,试点培育骨干再生利用企业。进一步完善现有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环保办牵头负责,市场局洪庄分局配合组织落实)

(六)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溯源追责。

16.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运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镇应急办、镇消防工作站、派出所牵头负责,市场局洪庄分局配合组织落实)

17.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场监管、派出所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拼装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曝光。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场局洪庄分局、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组织落实)

督促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依法依规回收、转移废旧铅酸蓄电池,从严查处擅自拆开铅酸蓄电池盖片加液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违法行为。(环保办牵头负责组织落实)

(七)加强电动自行车社会共治。

18.提升齐抓共管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指导各类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建筑工地、车站、商业综合体,文化旅游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排查整治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定期开展疏散演练。(镇中小学、镇民政科、城建科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和基层组织、居民住宅小区等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定期排查停放场所周围堆放可燃物、与内天井和公共门厅未设置防火分隔、管道竖井封堵不严、疏散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火灾风险叠加。(镇消防工作站组织落实)

19.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事故防范知识,强化案例警示教育,在电梯、楼道入口等处播放张贴安全提示。学校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内容,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开展安全公益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强化社会监督。(镇中小学、派出所、镇消防工作站等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落实)

三、工作要求

镇里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整治行动。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工作站,牵头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同防控、联合执法等措施落实。要加强工作督导,将整治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督导检查和考核内容,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



                                       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