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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43X/2023-00001
发布机构 东海县洪庄镇 发文日期 2022-05-06
标 题 关于印发《洪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洪政发〔2022〕2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洪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5-06

洪政发〔2022〕29号

关于印发《洪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洪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洪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连云港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东海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接续开展,深入实施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城乡一体推进要求,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要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部门检查及第三方隐患调查,发现“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企业,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法、顶格处罚,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要结合《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力度,加快实施瓶装液化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街边摊点,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表详见附件4、5),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详见附件6)、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及使用不规范、“灶管阀”不合格、通风环境不合格、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街边摊点气瓶使用不当(侧卧燃烧、缺乏维护、罐体遭受撞击破损)等问题隐患,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镇政府有关单位会同燃气主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燃气工程配套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等问题;要督促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检验主要管材,严格规范施工和验收程序;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不按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投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各地要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事项与管道权属单位实时共享机制,及时推送燃气管道周边施工项目信息,实现风险预控;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燃气管道保护措施,严厉查处第三方施工期间不落实专人监护、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破坏燃气管道引发事故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联合开展失信惩戒。

(四)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开展教育引导,广泛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知识宣传和安全警示教育,引导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销售经营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督促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减压阀、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燃气具及配件、燃气泄漏报警保护装置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五)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要开展在车库、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专项治理,镇政府会同燃气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安全员的作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发现违法违规供气的,立即上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处罚。对重点用户、重点场所加频加密检查提醒频次,2022年6月底前,完成车库、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要加大财政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三类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老化胶软管、劣质调压器等燃气器具配件;进一步拓展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覆盖范围,以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为重点,管道天然气新建和改造居民用户结合智能表安装同步实施,确保新建小区泄漏报警保护装置安装100%。要筛选一批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运行稳定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推广安装,按照“用户主动、政府支持、企业实施、各方共担”的原则稳步推进,优先为三类人员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提升居民用气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2022年2月15日)。制定印发《洪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16日—4月)。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5月—10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城镇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告栏、广播、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附件:1. 洪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3. 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4.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附件1

洪庄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永立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 李 明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姚鑫廷 派出所所长

周振磊 自然资源所所长

朴金哲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王 军 供电所所长

刘 明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环保)

张书豪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安监)

马云刚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违建)

郑兰福 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民政)

陆文顺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副局长(城建)

陈防震 市容村容中队队长

杨会池 水务站站长

李春阳 卫生院院长

张家伟 中学校长

王建华 中心校校长

张 飞 洪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绍江 车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俊道 沟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银成 双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玉晨 陈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光建 陈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胜飞 薛团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明 阳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只山 王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顾中良 连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常州 十里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

郑方波 阳春村党总副支书记(主持工作)

颜华团 塔桥村党总副支书记(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部署和统筹协调,及时对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规划科,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2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用户名称


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用户电话


供气企业

名称:

协议:有£;无□

安全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用气设备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检查单元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不符合处置措施

安全管理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位置张贴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符合□不符合□

立即补签合同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

符合□不符合□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安全装置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10米,距顶棚小于30cm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改造

报警器检定(校验)有效期1年

符合□不符合□

燃气管道及附件未被擅自改动,燃气管道末端采用盲板或封头严密封堵,管道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改回原状

钢质管道外表无明显锈蚀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管道未暗设,设备构件上明设的燃气管道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牢靠,无松动、摇晃等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管道未用于承重、作为支撑以及悬挂重物等其他用途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阀门

燃气表

燃气总阀操作方便,阀门手柄完好,能正常关闭,无泄漏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燃气表及管道周围无堆放或搭挂杂物、接触电线,无泄漏

符合□不符合□

立即清理

设置与燃气报警器连锁的紧急切断阀、动作正常,明显标志安装时间,且不超过10年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采用燃气专用不锈钢软管或金属包覆管连接,连接紧固,软管无脱落、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更换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无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埋地等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未在弯折、拉伸、扭转、受压等状态下使用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燃烧器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与供应燃气一致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明显标志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用气场所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未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油、酒精、液化石油气、煤、柴等其他燃料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用气房间或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且自然通风良好,通风不良场所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通风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设有厨房灭火装置的用户,具备发生火灾时联动关闭燃气功能;每个用气场所配备8kg灭火器不少于2只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其他

安全

隐患



附件3

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用户名称


用户所在建筑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用户电话


供气企业

名称:

协议:有£;无□

安全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用气设备

□燃气灶具(家用灶、中餐炒灶、大锅灶);£蒸箱;£热水器;£锅炉;£热水炉;£其他:

检查单元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不符合处置措施

安全管理

有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符合□不符合□

在醒目处设置公示牌

有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且在明显处张贴

符合□不符合□

立即制定制度或操作规程

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安全用气操作

符合□不符合□

立即请燃气公司对用气人员进行培训

有应急处置方案,且每半年进行1次应急处置演练

符合□不符合□

立即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

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符合□不符合□

立即补签合同

进行过安全用气自检,有自检单,每月不少于1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每年不小于1次(提供供气企业检查表)

符合□不符合□

通知供气企业立即安排上门安检

泄漏

检查

钢瓶角阀、调压器、连接管连接紧密,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维修或更换

使用专用卡箍,连接紧固,软管未脱落,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钢瓶存放及用气场所检查

钢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扫描钢瓶二维码显示的充装、配送信息应与实际相符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用,退回供气企业

钢瓶未摆放在密闭橱柜中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应保持通风良好

超量存放钢瓶

符合□不符合□

减少钢瓶数量或设置专用储瓶间

未使用油、酒精、生物质燃料、煤、柴等其他燃料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钢瓶存放和用气房间为专用,未做居住、洗浴等其他功能使用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间距小于4米,距地面小于30cm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报警器检定(校验)有效期1年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用,安排校验检定或更换

安装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切断阀采用硬管连接)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调压器

调压器为商用非可调式螺纹接口,未使用可调压式中、高压调压器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明显标志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8年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采用燃气专用金属包覆软管或不锈钢软管

符合□不符合□

立即更换

软管无变硬、发黏等老化迹象,无龟裂、破损、磨损等现象,金属软管无明显锈蚀、破损、磨损等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明显标志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长度不超过2.0m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中间无接口,无三通分流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软管无穿越墙、橱柜、暗埋等现象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明显标志安装使用时间,且未超过产品设计使用年限

符合□不符合□

按要求整改

未使用猛火灶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更换

使用螺纹接口的金属软管和专用阀门连接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建议更换

有熄火保护装置,且工作正常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燃烧正常,无黑烟、红火,无泄漏,烟道安装紧密、完好、畅通、规范、通出室外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按要求整改

燃气燃烧器具在关闭状态下,无泄漏现象

符合□不符合□

立即停止用气,切断气源,请厂家维修

其他

安全

隐患



附件4

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使用自查公示

用气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供气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气源种类

□管道燃气

□瓶装液化气

供气协议

□有□无

供气企业

定期安检表

□有□无

上次供气企业

安检时间

年 月 日

用户自查情况

月份

检查人员

月份

检查人员

1


7


2


8


3


9


4


10


5


11


6


12


举报电话:12345、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