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43X/2024-00002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洪庄镇 | 发文日期 | 2024-04-10 |
| 标 题 | 洪庄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
| 文 号 | 洪政发〔2024〕8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省安委办开发建设了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社会面小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安全治理数字化转型,提升基层安全治理和应急管理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统一工作部署,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制定洪庄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是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迫切需要,是我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4年全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主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今年6月底前,通过应用系统全面摸清社会面小场所(定义范围详见附件)底数;二是今年11月底前,建立各类小场所安全治理责任体系,准确辨识小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隐患,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三是从2025年起,进一步健全完善系统应用的常态、长效制度措施,实现社会面小场所的全过程、全链条安全治理。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4月15日前,完成系统工作层人员(网格员)配备,开通工作层人员平台账号,并组织工作层人员(网格员)
开展系统应用培训。
(二)6月底前,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摸排,在系统中全面录入社会面小场所的基本信息,建立“一场所一档案”,实现应录尽录、不漏一户、动态更新。
(三)6月底前,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根据社会面小场所分类和底数,明确每个小场所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小场所涉及到的燃气、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明确相关专项监管部门。根据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小场所对应的属地监管部门,每个场所配备1名消防指导员和1名安全巡查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提升小场所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上报质效;同时,指导督促每个场所明确不少于1名消防安全员。
(四)7月份至12月底,全面推动小场所安全自查,指导督促各类小场所通过系统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用火、用电、用气等全方位安全自查,每日认真落实“五看”(看火源是否关闭,看非必要电源是否关闭,看气源是否关闭,看电动自行车﹝电瓶﹞是否在室内停﹝摆﹞放或充电,看安全出口或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要求,强化源头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改,做到安全经营。强化属地安全巡查,督促安全巡查员通过系统准确辨识职责包干范围内的小场所安全风险,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安全巡查,排查上报安全隐患,推动小场所整改到位。
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