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站点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280875/2022-00032
发布机构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2-12-01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 更新更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交〔2022〕5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 更新更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12-23


关于印发《东海县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

更新更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目前我县出租汽车在车辆更新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完成了《东海县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日

东海县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

更新更型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8号)、《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东海县城区新一轮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64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21〕3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服务城市发展、进一步提升东海县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改善市民出行条件,结合实际,决定开展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更型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原则,推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以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更型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引导并鼓励出租汽车企业转型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经营权管理,完善和拓展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功能,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三、更新更型范围

东海县范围内2022年12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营运权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纳入新一轮更新更型范围。

四、更新更型原则

(一)坚持信用管理的原则。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实行信用、信誉考核管理,对经营期届满的巡游出租汽车,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确定其延续出租车经营权数量,促进企业管理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坚持公司化经营原则。对符合新一轮更新更型条件的,继续实行公司化经营,按照公司化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与驾驶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坚持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原则。更新更型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为6年。禁止经营权炒卖。

(四)坚持先注销后更新更型的原则。符合更新更型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由所属的出租汽车企业收回,并按照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清除门标、运价标贴、更改车身颜色等营运标志,同时按规定缴回顶灯、计价器等营运专用设备后,向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更新;办理车辆报废或转出本县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按规定缴回顶灯、计价器等营运专用设备后,可直接申请更新。

(五)坚持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应符合本地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更新更型后的车辆原则上不低于原车型标准,由出租企业统一组织购置新车及附属设备。

(六)坚持政府制定标准,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更新更型的出租汽车必须是新出厂车辆,外形美观大方,与城市定位相匹配,具备双燃料装置、冷暖空调,环保不低于国VI标准,排气量在1.5升及以上,并经出租汽车市场实际检验的成熟车型(具体标准见附件)。车辆应配置符合县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状态标志、安装服务监督卡以及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等。具体车型(统一品牌、统一车辆型号)由企业书面上报县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购置。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五、相关要求

(一)县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其经营权届满的车辆按1:1比例更新,A级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按3:2比例更新,B级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予更新,对按比例更新而削减的出租车经营权,由县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是否投放市场。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由县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经营权,并注销相应车辆的营运证件。符合更新条件和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与县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经营权使用合同,在许可的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更新更型后的出租汽车,下部分为银灰色,上半部分继续由出租汽车企业使用展示本企业形象品牌的颜色,分色线为车高的二分之一。车内设施和车身外观的其他标准由县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六、组织领导

为及时解决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工作衔接、服务保障、政策解释、秩序维护等行业稳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更新更型工作顺利完成。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东海县新一轮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宝福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七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强 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方 磊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张相雷 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建军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任加勇 县交通运输局科技信息科科长

单培伟 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出租汽车新一轮更新更型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陈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任浩、陈福辰。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日之前,仍按调整前政策《东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东海县城区新一轮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64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东海县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更型车辆主要技术标准及设施要求

附件

东海县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更车辆主要技术标准及设施要求

一、车辆外形

美观、大方,符合城市形象定位,车身颜色符合规定

二、车身结构

(一)硬顶、三厢、四个侧门

(二)主要技术参数

1.轴距≥2600mm

2.行李箱净容积≥400L

3.长×宽×高≥4475×1700×1465

4.座位数5人

三、车辆性能

(一)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400km,轴距≥2650mm

(二)传统车辆:发动机排量≥1.5L,具备燃油和燃气功能的双燃料发动机

(三)转向功能:助力转向系统

(四)安全性能

1.制动防抱死系统(ABS)

2.配置安全带

(五)其他

1.空调设备(环保空调)

2.音响:带音乐及收音播放功能

四、出租汽车专用配置

(一)预留计价器、卫星定位系统、IC卡收费系统、电子服务监督卡、顶灯专用线束(接口)

(二)计价器嵌入仪表板内(含打印机),配备防脉冲干扰的装置

(三)安装使用与计价器数据接口相连的卫星定位调度系统

(四)左后门具备防止内部开启装置

(五)行李箱自动开启装置及照明设备

(六)防护栏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统一样式

(七)安装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顶灯、电子服务监督卡、IC收费系统、车内录音、录像、抓拍、电招服务系统等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1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