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0875/2023-00008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0 |
| 标 题 | 关于开展东海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 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交〔2023〕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开展东海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
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等部署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成效,根据各级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着力破解一批突出问题隐患,有力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
(一)重点整治“两客一危”风险隐患
1. 在“两客一危”企业推行安全风险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将企业风险管控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局安全科牵头,执法大队、综合中心,局运管科、科技信息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全面梳理“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情况,确保2023年底在岗合格率100%。每季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运输企业重点开展安全教育情况执法检查。(综合中心、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行前测评。提升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实操性,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按照行业特点和测评需要更新测评题库。配合市局做好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行前测评结果嵌入电子运单系统。(综合中心负责)
4. 配合市局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化引导政策,探索优化运输经营主体结构有效途径;持续开展“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保持“两客一危”挂靠车辆“动态清零”。(综合中心负责)
5. 全面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装货作业“五必查”。推动压实危险货物装货人的检查责任,指导做好危险货物存储、装卸。(综合中心牵头,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旅游包车协同治理。推动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发车前车辆安全例检、驾驶员行前测评。会同文旅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旅游包车客运“五不租”、行包安检和旅客实名制查验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综合中心负责)
7. 持续保持对非法营运高压严处态势。推广应用省交通综合执法系统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模块。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增配执法力量,对非法营运实施精准查处。(执法大队负责)
(二)重点整治“厂包车”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8. 对“厂包车”运输经营者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包车客运经营;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包车客运经营;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局安全科牵头,局运管科,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整治普通国省干线超限超载问题
9. 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监管清单化、信息化。建立健全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两个清单”,配合完成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称重监控数据100%接入市级监管平台。(执法大队负责)
10. 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百吨王”车辆溯源机制,对查处的“百吨王”车辆进行装载源头、改装源头、运输企业源头“三调查”,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整改。(执法大队负责)
11. 推进落实普通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完成2套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完善综合治超管控网络。(执法大队负责)
12. 加强大件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大件运输护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许可要求行驶、虚报数据等违法超限行为。(执法大队负责)
二、水上交通
(四)重点整治内河水上运输违法行为
13. 严厉打击非危化品运输船舶装载、运输危化品行为。(执法大队负责)
14. 严厉打击“船证不符”“三无”船舶营运和船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执法大队负责)
三、港口码头运营
(五)重点整治港口码头企业风险隐患
15. 重点治理违规存储装卸、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执法大队负责)
(六)重点整治港口码头企业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16. 督促港口码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大队、综合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督查港口码头企业将被派遣劳动者全面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情况,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情况等。(执法大队、综合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基础设施
(七)重点整治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
18. 持续推进普通国省道精细化提升工程和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完成普通国省道精细化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公路安全精品路”和“科技兴安”示范路建设任务。(公路中心负责)
19. 持续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完成7座农村公路桥梁改造。加强桥梁结构健康监测,配合完成普通国省道桥梁健康监测系统1座。(公路中心负责)
(八)重点整治跨铁路桥梁、公铁并行段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20. 摸清跨铁路桥梁、公铁并行段底数,建立责任单位清单;重点排查桥梁及附属设施、防护设施、标志标线是否维护管理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职责范围内维护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局铁路办牵头,综合中心、公路中心、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工程建设
(九)重点整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
21. 运用约谈、监管记分、挂牌督办、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局建管科,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重点整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一线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问题
22.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班前教育”活动,落实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规定。(执法大队负责)
(十一)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不规范问题
23. 开展“危大工程管控年”专项活动,整治未按方案进行施工和违反吊装作业“十不吊”行为,督促参建单位做到方案编审到位、专家论证到位、技术交底到位、现场实施到位。(执法大队负责)
六、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十二)重点整治铁路沿线影响铁路运营安全风险隐患
24. 对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防尘网、塑料薄膜、彩钢瓦、简易房等轻硬质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风险分析,路地协同开展隐患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局铁路办牵头,综合中心、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联合相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强化对机动车冲撞铁路桥涵、行人非法通行、铁路线路两侧违法抽取地下水、违法施工等安全风险重点领域治理,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局铁路办牵头,综合中心、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督促落实铁路道口运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局铁路办牵头,综合中心、公路中心、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序时进度和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向局安委办报送整治进展情况,扎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要压紧压实责任。局安委办以多种形式滚动调度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分片包干的要求加强督查检查,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单位负责落实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领域风险隐患,强化治理、一抓到底。二要严格监管执法。要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设备、重点人员开展精准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警示提示、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问题隐患整改闭环。三要加强督查通报。要加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局安委会将予以通报;对重点治理事项整治不力的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将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督导工作分工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
行动督导工作分工
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分片包干的要求联系相应单位,督促指导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局安全科:统筹专项整治工作;
局法规科:执法大队;
局公路港航科:公路中心、路桥公司;
局运管科:综合中心、景行公司、畅通公司;
局综计科:重点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