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875/2024-00010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5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信用交通县”建设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交〔2024〕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东海县“信用交通县”建设方案
为深入推进东海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提升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方案》(苏交政研〔2022〕14号)、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信用交通县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方案》(连交〔2023〕1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东海县“信用交通县”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信用交通县”创建,全面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系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和社会服务机制,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美誉度和市民获得感,为推进全县“信用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1.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东海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加强与市局信用工作沟通机制,定期汇报信用工作开展情况。
2.加强规划管理。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以及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道路运输、公路养护、综合执法等领域信用管理配套执行制度,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形成制度文件,争取在市级、省级层面进行宣传推广。
3.强化组织协同。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实践,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区域交通运输信用协同和一体化,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交流和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县信用办、县数据局等部门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持续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与人社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跨部门共享应用,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持续推进与住建部门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信用评价信息及应用联动;在超限超载治理领域持续深化与公安等部门共监联检,推动失信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探索与公安部门在网约车行业治理中的信用协同管理机制。
4.强化探索创新。探索创新管理机制、监管模式和新业态信用管理,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积极创建推广信用激励应用场景,努力打造信用交通建设行业名片,不断提升信用监管与服务实效。
(二)信息管理与信用评价
按照部、省、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要求,持续增强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能力,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归集管理考核,提升信用信息质量。
1.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据权责清单,落实行业信息目录要求,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超限超载、新业态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优化数据归集报送机制,提高业务人员规范录入信息意识,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数据,确保信息合规率100%,杜绝严重迟报数据,提升数据归集质量。
2.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落实交通“双公示”信息报送。按照《连云港市信用数据共享清单及归集标准》,严格“双公示”报送要求,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归集报送,提高“双公示”信息数据报送质量,确保应归尽归率、合规率、及时率达标。
3.规范开展信用评价。积极探索实施本地区交通运输新业态、专项领域信用评价,建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养护参建单位、港口经营者等开展信用评价(履约考核)工作,及时将信用承诺、违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在“信用交通·江苏”和东海县政府网站等做好评价考核结果的公示。
4.信用网站信息报送。建立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按照“谁生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合法、及时、准确的要求,收集、发布行业内相关交通运输信用政策、工作动态、信用应用和诚信典型案例等信用信息,并配合市局工作需要及时将信用承诺、违诺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在“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上公示。
(三)信用监管与综合治理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信用和业务的深度融合,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应用和履约践诺监管,推动事中应用多样化信用产品和信用监管手段,强化事后交通运输失信行为管理,构建更加成熟高效的全流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1.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建设市场招投标、信用修复等方面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扩大信用承诺应用范围,在交通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专项资金申请、科技项目立项申请、招投标、行政执法、信用修复等事项中开展信用承诺应用,落实承诺信息记录,建立履约践诺监管信息闭环管理机制,将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在行政审批领域推行“信用+承诺+批量”大件许可审批模式,并加强信用承诺制与监督检查的衔接。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于首次轻微违法企业,企业作出规范守法经营的信用承诺后,予以“免罚轻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及时优化调整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重点推进信用承诺在多个行政许可(备案)事项中的应用。
2.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是反映市场主体信用评估、评级等状况的信用产品,广泛应用征信报告,对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改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将信用查询作为打造交通运输领域新型监管模式的重要抓手,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奖补、执法检查等领域,将信用审查嵌入各办事流程和业务系统,核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力量,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积极探索第三方信用报告在行业内应用。
3.建立完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本地区交通运输失信行为认定,认定结果及时告知失信主体,按照《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重点关注对象制度,建立健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对重点关注对象进一步强化重点监管。重点关注对象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认定标准,对于符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发出警示,提示有效期;有效期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有效期后,及时转出重点关注名单。
4.推进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结合本地区或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据信用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加强信用结果分级分类应用。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衔接机制,选择重点交通运输监管事项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应用企业主体社会信用、交通运输行业评级评价等信用信息,在交通工程建设养护、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简化审批、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信用差异化的执法抽查数据库,明确抽查领域和抽查比例。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应用重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智慧化监测系统,对重点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实行赋码管理,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车辆检测数据,实现车辆技术状况分级,落实隐患管理关口前移。
(四)信用服务与融合创新
以信用应用需求为导向,丰富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建设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面向社会广泛厚植守信有用、守信有感、信用有价值的理念。
1.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建设。做好“信易+公交运输”“信易+两客一危”等领域场景应用,结合行业信用监管发展,制定“信易行”“信易贷”“信易租”“信易批”“信易保”等各类“信易+”相关政策文件,至少推出2个信用产品,根据制定的“信易+”政策文件,采取实际措施推进各类“信易+”场景应用;将已取得实际或阶段性成效的“信易+”产品形成典型场景案例并广泛宣传;积极参加“信易+”典型案例征集等活动,力争入选案例汇编,形成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推动开展交通运输信用修复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修复相关工作,畅通修复渠道,鼓励和支持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升信用修复水平。结合“信用交通宣传月”等活动,开展信用修复知识宣传,增强企业信用修复意识。同时,集中组织企业举办信用修复培训,强化信用修复指导。
3.鼓励创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结合省、市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的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为带动本地区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定期发布“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组织和推介本地区信用管理制度优秀的示范企业积极参与申报示范企业。邀请相关专家围绕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激发企业主动申报意愿,培养企业懂得申报技能。
(五)信用宣传与文化建设
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1.推进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推进落实“一网通办”“一件事”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干部进修课程。
2.组织开展交通信用培训。建立信用交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组织全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机构和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工作专项培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专项培训,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信用培训中心、信用管理技能工作室,自主开展在岗信用专题培训。积极支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参与江苏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考试,培养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专业人才。
3.讲好本地区“诚信故事”。搭建展示诚信理念和诚信文化的舞台,组织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加强诚信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诚信文明车(船、港、站、路)和示范窗口教育活动等主题宣传。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服务、执法监管等业务活动,开展信用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宣传,举办安全与信用法律培训班。及时总结、报送、宣传信用监管工作动态,生动传播行业信用监管和服务成效,宣传展示“信易+”应用场景发挥的惠民便企、助企纾困正向作用,引导经营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弘扬诚信文化。
4.积极培树本地区诚信典型。择优推荐诚信单位和诚信个人。积极培树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先进典型,推荐相关集体和个人参选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单位(集体)和诚信个人,营造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加强与县融媒体中心合作,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优势,做好舆论引导,总结宣传诚信典型,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报送优秀案例。结合日常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发布交通运输行业优秀诚信案例,并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县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报送。
三、实施计划
(一)建设准备阶段
2024 年,完成“信用交通县”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对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梳理工作任务和进度开展情况,积极推广信用承诺、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等应用,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创新,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积极打造“福如东海 交则通办”政务服务品牌,推动信用工作落地落实。
(二)推进落实阶段
2025 年,持续巩固和深化“信用交通县”建设取得的成果,
继续推进信用组织管理、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信用管理与服务、
诚信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向上推荐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三)长效建设阶段
“信用交通县”建设主要发展指标基本实现,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工作“回头看”,对三年建设成果进行自查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县信用综合管理部门的协同,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构建部门协同的信用工作格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建立信用宣传渠道,创建诚信文化品牌。通过各类媒体提高信用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
(三)加强资金保障。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加大对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信用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