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0875/2022-00033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9 |
| 标 题 | 关于开展东海县交通运输行业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交〔2022〕5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开展东海县交通运输行业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各级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小切口抓关键,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交通运输领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内容
(一)水上交通(共3条)
1.船舶是否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寒潮大风和大雾、局部团雾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要求;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AIS、VITS等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故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
2.船舶是否存在不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桥区水域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等行为;施工船舶是否存在违反禁限航规定航行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
3.航道是否全面部署防范工作,包括是否做好雨雪冰冻防范、防寒应急物资储备、车船艇防冻防滑等措施。(责任单位:综合中心)
(二)“两客一危一货”(共4条)
1.“两客一危”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运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开展气象信息提醒,以及驾驶员冬季身体健康状况和驾驶技能评估,是否按规定禁止评测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是否对灯光、雨刮、转向、制动、轮胎(含防滑链)等关键部件和安全设备进行重点维护保养;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责任单位:综合中心、交通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
3.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责任单位:综合中心、交通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
(三)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共2条)
1.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乘车和应急知识宣传。(责任单位:综合中心、交通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是否针对恶劣天气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开展冬季安全行车专题教育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综合中心、交通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港口码头经营(共5条)
1.是否重点针对港口码头企业大型装卸机械倾覆等风险防控,着力防范化解港口码头安全重大风险。(责任单位:综合中心、交通执法大队)
2.是否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档案,制定检维修计划,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特种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定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责任单位:综合中心、交通执法大队)
3.是否制定吊装作业等特殊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作业开始前,是否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单位:综合中心、交通执法大队)
4.是否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岗位是否设置风险告知和应急处置卡;是否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分级和管控实施动态管理;是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是否做到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责任单位:综合中心、交通执法大队)
5.是否编制火灾等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岗位员工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自救互救能力和整体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是否针对冬季恶劣天气条件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和安全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综合中心、交通执法大队)
(五)公路基础设施运营(共3条)
1.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是否结合冬季公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风险特征,开展针对性养护措施。(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是否重点针对公路桥梁、长陡下坡路段,以及公交车辆、校车行驶线路途经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的路段,加强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在临水、高路堤、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责任单位:公路中心)
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单位是否做好公路防范雨雪冰冻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公路清障、除雪除冰、抢通保通等工作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是否结合冬季气候特征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做好冬季公路清障、除雪除冰等工作。(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工程建设(共2条)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局建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开展冬季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防中毒、防坍塌、防触电等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技能的针对性培训。(责任单位:交通执法大队、局建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共4条)
1.是否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管控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双段长”责任制,并明确地方段长职责。(责任单位:铁路办)
2.是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对路地双方确认的严重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隐患问题,一事一议研究解决。(责任单位:铁路办)
3.对职责范围内无法处置的隐患问题,是否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段长和有关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路地信息沟通机制,强化路地协调联动,发生突发事件及时规范报送信息、高效妥善处理。(责任单位:铁路办)
4.是否推进铁路管理保护信息公开,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双段长”名单有动态调整时,是否及时更新并公布。(责任单位:铁路办)
(八)铁路道口(共4条)
1.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产权单位不具体负责道口安全管理事务的,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产权单位是否通过协议明确道口管理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铁路办)
2.是否建立健全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是否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铁路道口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单位:铁路办)
3.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铁路道口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技术状况良好;是否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加强道口作业人员管理、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责任单位:铁路办)
4.是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道口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制定铁路道口事故和设备故障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定期演练。(责任单位:铁路办)
二、抓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
深刻汲取南京全盛百货“10·29”、河南安阳“11·21”、徐州经开区“12.2”等火灾事故教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力配合消防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督促企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和季节性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冬季火灾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客运场站、工程建设项目、运输枢纽以及新能源城市公交集中充电区域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防控,组织开展企业动火作业人员警示性教育,全面排查临时建(构)筑物和建筑工地的临时用电设施,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四、工作要求
要围绕上述8个重点行业领域、27条重点治理内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和责任分工,加强工作调度,扎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双重预防工作。要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全面梳理总结百日攻坚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着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一)压紧压实责任。要定期调度、通报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要加强检查指导,开展专项督查,督导重点措施落实;要落实监管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设备、重点人员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信用惩戒等措施。要加强协同配合,会同公安、工信、生态、文旅、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重点领域监管合力。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化管理;对涉及重大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考核监督。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局安委会将予以通报;对重点治理事项整治不力、隐患风险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局安委会将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问责。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于12月15日前报送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情况及企业首轮自查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执法典型案例公布、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情况以及有关数据),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行动工作总结;企业首轮自查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联系人:李飞飞,联系电话:87228782。
附件:东海县交通运输行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