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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875/2023-00014
发布机构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3-06-15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开网约车“一件事”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交〔2023〕2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开网约车“一件事”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9-27

关于印发《东海县开网约车“一件事”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各相关部门:

现将《东海县开网约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东海县交通运输局            东海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5日

东海县开网约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海县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要求,对市场主体开网约车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线上建立业务受理功能模块,实现各事项高效“并联审批”,线下建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运输服务。对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运输服务的车辆,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

(二)办理方式。线上办理,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办理,通过在“一件事”办理专区设置“开网约车”受理模块,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线下办理,在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开设“一件事”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同时积极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手段。

三、重点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市场主体申请开网约车“一件事”具体需求,梳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1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实施依据、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等内容,并整合为“一件事”服务指南(附件1),一套申请表格(附件2),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二)优化办事流程。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市场主体开网约车“一件事”业务流程(附件3),强化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对开网约车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统一受理、集成办理服务,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减少申请人必须参与的环节。

(三)线下专窗办理。建立开网约车“一件事”线下工作专窗,按照“既实现便民利企高效审批服务,又不额外增加基层工作量”要求,形成可复制、可操作性的工作经验,为下一步更好的服务群众推广奠定基础。

(四)改造部门业务系统。根据省、市相关部门根据开网约车“一件事”受理功能模块的建设需求,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统一受理平台、电子印章系统、“好差评”系统、办件库等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加强数据归集共享,打通系统数据通道,实现办件自动流转和办理状态实时反馈功能,为开网约车“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提供技术支撑。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开网约车“一件事”专班,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细化工作分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开网约车“一件事”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业务流程、业务规范、业务需求梳理、技术规范的制定以及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改造;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身份证信息、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并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核查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无吸毒记录,有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有无记满12分记录等背信息,并反馈“背景核查结果”。各部门要对所涉及业务事项从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序时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运营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一件事”改革,做好开网约车“一件事”服务推广工作。在运营过程中,通过发送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好差评”跟踪分析处理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开网约车“一件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迭代升级工作,不断提升开网约车“一件事”服务便捷度、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1.市场主体开网约车“一件事”办事指南

2.市场主体开网约车“一件事”申请表

3.市场主体开网约车“一件事”业务流程


附件1

市场主体开网约车“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开网约车“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在东海县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经营的车辆。

三、涉及审批事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四、实施依据

1.《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2.《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5.《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

7.省、市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细则或办法。

五、许可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省、市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细则或办法规定内容为准)。

1.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2.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及号牌规定。

3.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金额、轴距及发动机功率规定;纯电动车续航里程及轴距规定;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要求;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材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复印件;

4.车辆(非纯电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缴税证明及其复印件;纯电动车还应出具续航里程证明;

5.符合要求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单;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7.车辆彩色电子照片;

8.签署相关声明或承诺文本;

9.按照省、市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细则或办法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承诺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内,不含考试和问题整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