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0760/2026-00002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23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教〔2026〕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第45号令)及上级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筑牢2026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教育局抽调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参与,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食堂
二、检查时间
2026年3月23日—4月10日
三、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细化检查方案;县教育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各校后勤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全程参与检查,主动配合。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现场反馈,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各校要立行立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安排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检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四)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学校后勤部门要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1. 2026年春季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清单
2. 学校食堂监督检查要点表
东海县教育局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
2026年春季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清单
(教育系统检查使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食材质量检查 |
重点核查食材新鲜度,检查鱼、肉、蔬菜等是否存在变质、异味情况;查验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杜绝使用过期原料;核对食材采购记录,确保来源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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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卫生 |
检查厨房操作台面、刀具、容器等清洁状况;查看工作人员是否穿戴整洁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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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食温度检查 |
现场测量饭菜温度,确保热食温度不低于60℃,避免出现供应冷饭冷菜情况;检查保温设备运行状态,确保保温效果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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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检查 |
检查食堂就餐区地面、桌椅、门窗清洁情况;核查厨房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有无积水、异味;检查垃圾处理是否及时,垃圾桶是否加盖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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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消毒检查 |
查看餐具清洗消毒记录,确保每次使用后都经过规范消毒;检查消毒柜运行状态和消毒温度是否达标;抽查餐具表面洁净度,有无油污、残留物。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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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制度检查 |
核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采购验收、加工操作、留样等制度;检查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确保具备基本安全知识;查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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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健康监测 |
建立学生就餐后健康反馈机制,收集身体不适情况;核查是否有学生因食用食堂餐食出现拉肚子等症状的记录;跟踪处理学生健康投诉的整改情况;查看学生投诉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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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监督检查 |
检查食堂管理团队日常巡查记录,确保每日检查到位;家长、学生投诉处理流程是否规范,回复是否及时;食堂收费标准、公示情况,确保合理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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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台账整理 |
检查食堂台账是否统一、规范,各类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台账管理混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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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反馈 |
检查食堂公示栏、打饭窗口、食堂门口等处是否公示学校及教育局投诉举报电话;检查投诉举报后学校是否进行核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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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学校(签字或盖章): |
教育系统检查组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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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校食堂监督检查要点表
监督检查项目:重点项(*)19项,一般项37项,共56项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 |
*1.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承包经营模式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标注承包经营企业名称,同时承包经营企业应取得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管理的许可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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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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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公示 |
2.1 |
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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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曾开展过日常监督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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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公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相关情况及投诉建议渠道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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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线上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信息真实,及时更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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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3.1 |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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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餐饮服务企业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做好培训考核记录。餐饮服务企业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或以上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或以上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有相关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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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执行岗前健康检查并记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手部有伤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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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在岗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无饰物外露等情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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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岗从业人员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专间、专用操作区和其他操作区的从业人员工作服有明显区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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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专间及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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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4.1 |
随机抽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进货查验记录和合格证明文件。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直接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采购查验身份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购货或送货凭证。采购猪肉的,应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餐饮服务企业和特定餐饮提供者如实登记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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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食品贮存区不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未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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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保持清洁、运行良好,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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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现场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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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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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在加工间和贮存设施内随机抽查的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无异常、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符合要求。未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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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并如实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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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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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工制作过程 |
5.1 |
具有与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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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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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不存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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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食品原料洗净后使用。未经清洁的禽蛋使用前清洁外壳,必要时消毒。 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生食蔬菜、水果和生食水产品原料应在专用区域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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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保持清洁,加盖存放。煎炸油的色泽、气味、状态无异常,必要时进行检测。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火锅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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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的标识、设施、人员及操作符合要求。 专间应符合以下要求:1.各专间有标明用途的明显标识,如“冷食间”。2.入口处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3.专间门应能够自动关闭,窗户为封闭式(食品传递窗除外);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4.专间内应设空气消毒(紫外线、臭氧等)、冷冻(藏)、独立的空调、工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专间温度不高于25℃。5.进入专间的食品原料应已清洗处理干净或去除外包装并保持最小包装清洁。 专用操作区应符合以下要求:1.各专区有标明用途的明显标识。2.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有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冻(藏)等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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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留样。有专用留样冰箱,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存放于专用冷藏设备中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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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未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未设置酒销售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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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
6.1 |
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和记录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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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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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备餐、供餐与配送 |
*7.1 |
备餐在符合条件的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内进行。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盛装食品成品的容器和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菜肴围边和盘花符合要求。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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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供餐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学校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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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具备符合贮存、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食品的传送电梯、配送车辆、存放食品的车厢或配送箱(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配送容器符合要求,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食品配送过程符合要求。贮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配送食品的车辆(箱)与运输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箱)不得混用,保持清洁。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配送容器应专用、密闭,配送前对盛放成品的容器清洁、消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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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中央厨房配送过程中,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食品的包装或盛放符合要求,包装或盛放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信息,包括中央厨房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等,以及食品名称、中央厨房加工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等,必要时标注门店加工方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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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过程中,食品的盛放容器密闭,食品容器上标注的信息符合要求。包装、容器或配送箱上应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食用时限,冷藏配送的还应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如彻底再加热后食用)等内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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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配送箱(包)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配送箱(包)中,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和热食品分隔放置,并保证食品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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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 |
8.1 |
加工场所符合许可要求,未在餐饮经营场所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场所及设施设备布局合理,能有效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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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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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设施设备维护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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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有效,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有定期除虫灭害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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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卫生间设置位置符合要求,能够保持清洁。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内,应及时清洁,出口附近应设置洗手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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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设有盖子,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及时清理,留存处置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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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餐饮具清洗消毒 |
9.1 |
餐用具清洗水池专用,标有明显标识,满足清洗需要。使用的洗涤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标识齐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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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 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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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保洁设施符合相关要求,保洁设施内存放的餐饮具保持清洁;如使用敞开式的货架存放餐饮具,采取防护措施。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洁,不得附着食物残渣等异物,不得有油渍、泡沫、异味。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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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使用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的,查验、留存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餐饮具包装无破损、标识符合要求,标有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在使用期限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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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未发现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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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安全管理 |
10.1 |
餐饮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加工操作规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包经营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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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餐饮服务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相关职责,配备的食品安全员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留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资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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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随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食品安全知识,结果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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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餐饮服务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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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自查频次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自查内容真实反映管理现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并形成“三本账”存档备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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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进行检验检测,有检验检测结果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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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止餐饮浪费 |
11.1 |
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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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未发现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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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未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浪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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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效果 |
12.1 |
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22000、色标管理、“5S”“5C”“6T等先进管理方式;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社会监督方式;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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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是否存在食品安全管理的痕迹;整体管理情况及整改的态度;对管理的认知度、重视程度和配合度等;专业水平的掌握程度等等,由监管人员主观评分。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