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760/2021-00030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6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教〔2020〕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东海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时 效 |
县校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通知》(市校安委办〔2018〕1号)精神,结合全县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东海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海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东海县教育局代章)
2020年1月6日
东海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东政办传﹝2019﹞0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
一、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
第一主任:李宝芹县政府副县长
主任:支跃兵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副 主 任:郑锐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七洲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庄德利县城乡与住房建设局副局长
赵正文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蒋永龙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钱博县卫健委副书记、副主任
杨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桑如谋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正东东海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晓菊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张旭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赵羚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具体工作联络员:
许光海县教育局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金明光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单培伟县交通局交通稽查大队大队长
李靖波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周军县城市管理局市容执法大队教导员
张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负责人
窦礼荣县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刘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长
余文县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张晓邦东海生态环境局科员
王雷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人
许鹏彭县消防救援大队文员
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赵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光海同志为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精神;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分工,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全面防控的治理方针,将校园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监管、部门尽责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确保专业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行。
(二)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涉及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定期分析校园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校园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管。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县安委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校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校园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校园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全县校园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向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提出解决校园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按照县安委办、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部署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校园安全监管工作。
四、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
1.承担本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5.校园治安防控。学校要足额配备专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保人员业务培训,防卫器械等安防设施配备齐全,一键报警装置、校园视频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学校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护学岗”设立全覆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制度化,落实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校园常态化的安全巡防巡查制度。
6.落实重点人群的安全稳控措施。建立稳定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机制、联动处置机制,形成维护稳定工作合力,提高稳定风险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并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及时有效管控化解风险。
7.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对学生春秋游、境内研学、境外修学旅行及其他集体外出活动组织管理、交通安全管理。
8.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保,电气线路、管路敷设、学生宿舍、教学办公场所、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燃气、用电、用油等符合消防要求,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巡查。
9.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10.承担校舍安全工程日常工作,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11.指导学校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管工作。
(二)县公安局
1.指导协调涉及校园安全的治安突出问题、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排摸工作,适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行动。
2.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其发展蔓延,快侦快破涉校涉生案件,依法坚决处置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对围堵校门及学校周边道路,在校门口或校内滋事扰乱,侮辱、威胁、恐吓、伤害师生或非法限制师生员工人身自由,利用网络或新闻媒介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置。
4.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取缔学校周边租售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摊点,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娱乐场所、游戏机房、钟点房等各类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学校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互联网上以学校和学生名义建设运营的网站以及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的监管,打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造谣煽动师生、家长等非法聚集、上访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不利于师生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及校园及师生安全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5.推动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校园周边“护学岗”建设和巡逻守护,建立高峰勤务机制,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坚决铲除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学校周边地区“黑网吧”,打击向未成年学生出售非法彩票的行为。
6.强化警校联动,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指导派出机构与辖区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做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的派驻工作。会同学校积极开展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防和自护能力。
7.参与有关校园安全事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调查处理,查处涉及校园及师生安全的刑事、治安案件。
8.完善学校周边交通管理设施,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从严整治交通秩序,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有效解决学校周边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问题,消除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9.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监管工作。
10.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三)县交通局
1.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制定公交车学生上学、下学接送方案,安排和协调必要的乡村公交车辆及时将学生接送回家,做到学生接送工作的规范化。
2.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定期执法检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输情况,查处违规运营学生车辆和超速、超员行为。
3.定期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与所有司乘人员签订营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
4.指导校车运营公司对校车站点的标牌规范和规划。
5.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四)县住建局
1.指导监督教育领域规划建设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管理标准和规范。
2.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供气企业与用气单位(学校)签订供用气合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供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学校及周边房屋拆迁中的矛盾纠纷。
4.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五)县城管局
1.强对学校及周边街道、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审批和管理,加强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执法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搭建违章建筑、破墙开门(店)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下综合管线建成后开挖施工的协调管理,组织开展学校及周边影响市容市貌的整治活动。
3.加强学校及周边区域的巡查和日常管理,及时取缔流动摊点等影响学校及周边管理秩序的经营行为。
4.查处、打击学校及周边区域非法“小广告”乱张贴行为。
5.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六)县卫健委
1.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提供学生体检服务、告知体检结果,发现异常病症联合学校通知家长转诊。
2.督促卫生监督所对学校教学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供应、医务(保健)室、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依申请开展新改扩建学校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3.督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学校开展晨检、因病缺课监测、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学校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学校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知识宣传;开展学校教学环境监测,指导学校提高教学环境卫生条件;对学校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出现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指导学校采取妥善措施科学处置。
4.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七)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依法监管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2.依法处罚学校周边出售不良音像制品、非法书刊或出版物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文化经营活动,并加强日常管理。
3.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实施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文具等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
4.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九)县应急管理局
1.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系统和学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参与对学校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2.指导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等。
3.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十)县生态环境局
1.指导学校加强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固体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2.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十一)县残联
1.指导学校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2.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十二)县消防救援大队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查处改变使用性质、私自改装消防设施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从严查处影响校园及师生安全的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开展对学校消防安全状况的检查,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逃生,选派消防专业人员担任辖区学校消防辅导员。
3.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五、工作制度
(一)全体会议制度。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为:研究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传达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通报校园安全形势,部署校园安全工作。
(二)联络员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联络员主持。主要议题:研判校园安全形势,研究校园安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解决方案,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等。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主动研究校园安全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定期向校园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三)专题会议制度。经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同意,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主持,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下列情况应召开校园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1.校园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2.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或市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指示,需要部署专项行动的。
3.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校园安全工作。对涉及校园及师生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办公室提请专委会申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督查巡查制度。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本系统内的校园安全生产情况的督查巡查,并对督查巡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校园安全专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报告制度。专业委员会实行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前,各成员单位将每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报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2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年度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部署的专项任务,由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要求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及时向专委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工作。校园安全专业委员组成人员、联络员变更时,应及时报告专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