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68176933/2021-00025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开发区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开工委发〔2021〕2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部门:
现将《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03月23日
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禁种铲毒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东海经济开发区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开展,根据国家、省、市、县禁毒委部署要求,结合东海经开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力争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全面实现毒品原植物在园区“零种植”“零开花”“零结果”目标。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县禁毒委关于加强毒品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按照“组织有深度、宣传有广度、踏查有密度、打击有力度、追责有硬度”的工作思路,统筹各方资源,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园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二、工作目标
围绕“零种植”“零开花”“零结果”目标,通过禁种铲毒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园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全面排查,及时发现种植苗头,全力组织力量开展踏查铲毒,最大限度地遏制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落实各项禁种铲毒措施,不断巩固和提高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和意识。
三、方法步骤及措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
一是全面组织发动。各村(社)、部门要及时召开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村(社)、本部门实际的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工程,东海经开区管委会与各村(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狠抓工作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部门要对划分的区域禁种铲毒工作负总责,把禁种铲毒工作列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畴,推动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工作机构。区禁毒委要参照县禁毒委、县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设立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全区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发动、部署推进。
三是落实综合保障。从人、财、物等方面对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全方位保障,保障禁种铲毒专项经费,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明确1名禁毒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每个村(社)明确1名村(居)干部兼任禁毒专干,并明确2-3名禁种铲毒信息员,全力发动村组干部、邻居、知情人提供信息,与经开区派出所联合尽快梳理出涉种重点人员名单,做好基础工作。
(二)宣传教育阶段
将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活动,按照“区不漏企、区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原则,开展多轮次、全方位、不间断的宣传工作,全面提升群众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知悉率。
一是组织签订“两书”。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所有户籍人员家中签订“两书”(告知书、承诺书),原则上确保每户签订1份,签字过程拍照存档,确保签订到位。各禁毒委成员的所有窗口部门,在群众办理业务前要先签订禁种铲毒告知书、承诺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
二是深入开展禁种宣传。围绕禁种铲毒“宣传全覆盖”要求,通过组织专题活动、集中统一宣传、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打好禁毒宣传攻势“组合拳”,确保实现“路口有标语、村部有海报、家家有手册、广播有声音、屏幕有视频、手机有信息、举报有通道”,营造出社会面浓厚氛围。一要强化宣传阵地。各村要设立单独的禁毒宣传栏,张贴禁毒宣传海报、公检法司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举报奖励办法。二要开展全面宣传。各村(社)要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六进”宣传,通过在房屋墙体上粉刷禁种铲毒宣传标语、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等传统方式开展不间断的宣传。各村(社)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所有户籍人员家中签订“两书”(告知书、承诺书),原则上确保每户签订1份,签字过程拍照存档,确保签订到位。三要突出重点宣传。对涉种重点村居,要组织开展进村入户行动,挨家逐户开展禁种宣传;对于有过种植毒品原植物记录的家庭,要与涉种人员逐一见面谈话,进行教育敲打,并动员家庭成员、邻居等做好监督,落实日常管控措施,加大“点对点”宣传教育力度。四要创新宣传手段。在用好电视、广播、报纸、微信、横幅、标语等传统媒体媒介基础上,积极创新宣传手段,结合本地民俗特点,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三)踏查铲毒阶段(时间: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一是开展网格排查。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网格化摸排,按照“管委会领导包条线,机关单位包企业,派出所包村,富华社区包小区,村组干部包人”模式,紧紧抓住罂粟出苗、开花、结果时节早发现、好铲除的有利时机,组织人员深入辖区道路两侧、企业院内、农户房前屋后、居民菜地、温室大棚、主要河流渠道两侧、林间开阔地等地带,严密开展多轮次、地毯式踏查,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鼓励群众主动将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上缴,自觉铲除已播种的毒品原植物。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经核实后,上报县禁毒办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予以现金奖励。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和群众上缴的毒品原植物籽种,交由派出所及时进行灭活处理,并留档备案。
二是充分运用科技。在做好传统人力踏查的基础上,禁毒办要配备一台小型无人机,便于对田间地头及无人居住的院墙内等盲角盲区开展踏查,并为踏查人员配备必要的踏查铲毒装备,可以利用手机微信安装“识花君”小程序,提高对毒品原植物的辨别、识别能力。
三是加强重点整治。建立禁种铲毒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台账(一人一档),实行“人盯人”“多包一”的战术,落实管控责任,确保管控到位。
四是严厉打击种毒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凡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一律严厉打击,对查获的违法犯罪人员,按照“能刑事打击的坚决刑事打击、能行政拘留的一律予以拘留”的执法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顶格处理,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始终保持对种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实地踏查及群众举报为主线,提高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物的能力。同时加大对农贸市场、集市、餐饮行业的检查力度,严查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行为,确保达到震慑效果。
(四)巩固提高阶段(时间: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年底)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推动禁毒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由经开区党工委统一领导、经开区派出所组织协调、各单位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对各村(社)、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每半月将宣传发动、涉种重点人员管控、毒品原植物种子收缴、实地踏查等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向经开区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对于工作不落实、不作为或工作开展不力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东海县禁种铲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禁毒一票否综治,综治一票否全盘”的总体思路将禁种铲毒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范畴,严格落实对各村(社)、部门的考评责任。区禁毒委根据各村(社)、部门工作情况,约谈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效果不明显、管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检查发现种植毒品原植物未实现“零种植”的,实行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对行动部署有力、工作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村(社)、部门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经开区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大军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相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村(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唐兆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区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面上情况掌握和督促指导。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经费保障、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禁种铲毒专项整治活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动员部署,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村(社)、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班子,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掌握动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推动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形成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种铲毒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毒品危害。各村(社)、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任务,密切协作,全方位、多角度地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调动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种铲毒人民战争,真正形成禁毒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推进园区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完善台账。各村(社)、部门要建立详细的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告知书台账、承诺书台账、宣传台账、重点人员台账、吸毒人员台账、毒品原植物种子收缴台账、禁毒社工聘用书台账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台账工作,有力保障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五)严明纪律。将禁种铲毒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防止出现工作流于形式。对禁种铲毒工作不落实、不作为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