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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8176933/2021-00022
发布机构 东海县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21-03-17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开工委发〔2021〕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3-17

关于印发《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村社: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系列理论成果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2、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意识形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领导机构

成立东海经开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欧伟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毛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督导、考核和资料收集等日常性工作。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则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构,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12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定期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状况。

(1)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认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党工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

(2)建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工委分管意识形工作的领导同志召集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1次分析研判会。

5、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讲座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党工委批准,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2)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引导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校园传教活动。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渗透。

6、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壮大网上正能量,做好建网、用网和引领网络的各项工作。

(2)增强网络舆情引导意识,强化部门联动协作舆情处置机制,做到整体策划、主动发声。

(3)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网络谣言、负面炒作、攻击渗透等各种网络乱象,加大依法打击和治理力度,积极开展网上斗争,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组织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

2、党组织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宣传纪律情况,完成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情况。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

各党组织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坏党和国家形象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