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413/2025-00007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李埝乡 | 发文日期 | 2025-09-24 |
| 标 题 | 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监督责任,做好消防工作站建设工作,经街道研究,现明确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站 长:翟新广(公务员) 李埝乡武装部长
副 站 长:李 华(事业编) 应急办主任
倪明明(事业编)应急办工作人员
穆泉成(公务员)李埝乡派出所民警
成 员:李西全(合同制) 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级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消防工作。
(二)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指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进行检查督促。
(四)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巡查,若被授权或委托执法,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执勤训练、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
(六)完成党委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
消防工作站实行“双重管理”,接受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的领导和街道的统筹管理,人员组织关系由街道负责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和培训,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需以政府文件报县(区、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