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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413
发布机构 李埝乡 发文日期 2017-12-05
标 题 关于开展2018年度李埝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李政发[2017]39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8年度李埝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开展2018年度李埝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05

 

 
 
 
  
各行政村:
为了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东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东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7】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李埝乡实际,现就做好李埝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
具有本乡户籍、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所有城乡居民及在本乡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二、 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知晓率100%;参保率达98%以上。
三、缴费标准
(一)一般居民缴费标准。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根据《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78 号)精神,配套“城乡居民医保补充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在自愿的基础上每人每年20元。
(二)困难群体缴费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救助对象,以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未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支付,由县财政根据参保情况将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用转入城乡居民医保收入户。财政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登记缴费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
参保人员在集中期内缴费的,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提供外出务工证件进行补缴,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在次年 1 至 6 月份缴费的,自缴费 6 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 7 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五、缴费办法
筹资工作由各行政村负责,乡人社服务中心协助人员信息核对变更;乡卫生院、村卫生室要积极参与参保工作。参保城乡居民以户籍为主参保缴费(全县幼儿园、中小学及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均由家长到所属村参保缴费),不再保留由学校集中参保缴费的方式,学校负责宣传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完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 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任务,确保应保尽保,平稳有序。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 劳动 卫生 教育 民政等单位要加强配合,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与征缴工作。乡劳动所负责政策讲解、业务操作流程培训和参保信息核对工作。
(三)强化考核,注重督查。 乡政府把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奖惩。同时,乡政府加强日常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各村保费征缴进度,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工作开展好、进度快的村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李埝乡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李埝乡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
 
 
 

 
 
 
 
附件:
李埝乡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行政村
应参保人数
山西头
3104
楼山
2513
连汪
2038
石寨
3100
恰恰
2390
李埝
4913
辉山
2090
高埝
3960
高山
2499
沃子
3003
五联
2269
合计
3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