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413 | ||
| 发布机构 | 李埝乡 | 发文日期 | 2018-10-31 |
| 标 题 | 关于李埝乡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决定 | ||
| 文 号 | 李政发〔2018〕68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保护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监督与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办发[2011]50号)省纪委、省监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泰州市积极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系统工作情况》及东委农【2018】34号《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经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李埝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具体事项如下: 一、代理服务内容: 村 | ||
| 时 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