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779/2022-00015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民发〔2022〕5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现将《东海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时 效 |
关于印发《东海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部门和单位:
现将《东海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海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5日
东海县民政系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6月29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市续会精神和县领导指示,及《东海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50项重点检查内容、市县100个检查要点和民政领域7个方面、34项内容落地落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集中打击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顿规范一批严重违规违章生产经营的民政服务机构,集中问责追究一批失职缺位责任人员,以高压态势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重点整治
(一)消防安全
1.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燃烧式蚊香,以及其他违规动用明火现象。
2.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以及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3.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消火栓、灭火器等被遮挡、损坏、挪用。
4.未按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被遮挡或破损、变形、褪色。
5.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6.常闭式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防火卷帘、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等部位堆放物品。
7.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为保障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智力残疾等认知障碍人员生命安全,设置安全防护网的,未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8.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9.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10.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消防设施功能及操作规程,不能熟练掌握机构的火灾报警程序及初期火灾处置程序;
11.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含)的民政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设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
(二)建筑安全
1.既有建筑(含空置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属于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危房,属于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房屋,属于三层及以上且用作民政服务的农村自建房。
2.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包括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违法违规改建改用为民政服务机构、提供民政服务的场所。
3.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等行为,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拆改建筑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火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危害建筑结构安全的隐患。
4.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
5.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
(三)燃气安全
1.用气机构未按要求落实燃气使用情况逐月全面自查整改制度,未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和服务对象监督。
2.用气机构未能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3.用气机构储存、使用燃气的场所通风、降温、存储等环境较差,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4.用气机构未组织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
5.用气机构未定期协调燃气企业上门安检,保证设施设备安全。
6.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四)食品安全
1.餐饮服务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上岗前未按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出现咳嗽、发热、腹泻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仍然工作。
2.就餐和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清洁打扫不及时、不彻底,餐用具未能分类分区摆放,未设置防蝇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
3.未落实采购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存在购进使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原料,以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的情形。
4.加工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切配动物性食品、水产品、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容器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没有分开盛放、贮存,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5.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后未按要求洗净、消毒、存放。
6.未执行冷藏条件下48小时以上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每个品种留样少于125克g,未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情况。
7.未建立食品卫生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熟悉了解,知晓分工职责,针对老年人用餐服务需求,加强对老年人食堂餐饮设施的管理。
(五)疫情防控
1.封闭管理: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负责人要按照疫情防控响应机制宣布养老机构进入应急防控状态,启动封闭管理;要将养老机构服务场所和医疗服务区域封闭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
2.人员出入管理:暂停院外人员进入,对上门紧急维修等特殊原因必须进入的,上报上级部门同意后,严格按照“六必须”制度,进入机构;工作人员不实行轮班换岗,不增加新工作人员;入住老年人原则上禁止外出,不接收新入住老人。
3.物资物品出入管理: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及1米隔离带,安排专人接收物资,送货人必须持有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无疑似症状方可为养老机构配送物品,对拟进入养老机构的物资外包装表面进行消毒(75%医用酒精或含氯1000mg/L消毒剂),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和溯源关。
4.人员防护: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正确佩戴口罩,规范消毒,做好个人防护,在接触老人后洗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避免工作人员聚集;每日提醒或协助老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个人消毒物资;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停止集体用餐,改为送餐。
四、时序安排
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从2022年7月15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制定全县民政系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集中宣传动员,进行工作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内容、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包片责任,落实包片责任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11月15日)。以民政服务机构为单元,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事故处置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要求,对照整改标准,督办、销号,分类处置到位。局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机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各督查小组要对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资料,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督查效果,各督查组及时总结、完善百日攻坚行动活动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会议精神,从严从实落实“三个责任”。要坚持源头治理、“条块结合”,结合方案内容要求,对标对表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梳理,扫除死角盲区、防止新增隐患,盯紧盯牢薄弱环节抓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攻坚任务。各机构、单位要压实责任、全面自查排查,加快推进各类问题隐患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县会议关于各重点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要认真落实本次专项行动要求,聚焦各行业领域重点整治任务,成立民政领域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将百日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活动一体推进,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推动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三)从严督导检查。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县局成立督查组,根据各单位隐患排查清单,进行实地抽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系统通报;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服务机构,及时交办相关监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四)强化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有奖举报,定期曝光问题隐患突出机构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每月20日前,报送月度总结和工作信息;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局6个督导组及时反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报告,于每月20日前报民政局安全科。
联系人:吕伟伟,联系电话:87162176,电子邮箱:938267448@QQ.com。
58关于印发《东海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