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779/2023-00019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7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实施银发顾问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民发〔2023〕17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江苏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银发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3〕30号)、连云港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建立实施银发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连民养老〔2023〕15号),现将指导意见转发你们 | ||
时 效 |
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江苏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银发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3〕30号)、连云港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建立实施银发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连民养老〔2023〕15号),现将指导意见转发你们。
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结合本乡镇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到实施银发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布点建设、备案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各项工作,确保到2023年底前,建成覆盖乡镇(街道)、村(居)、专业机构的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银发顾问制度建设有关问题事项,建立完善银发顾问制度经费保障、用房保障、人才保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场所和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银发顾问工作,提高知晓度,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关于转发《建立实施银发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连民养老〔2023〕15号)
东海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7日
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印发 |
177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实施银发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