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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779/2024-00010
发布机构 东海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10
标 题 关于深入动员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 号 东民发〔2024〕4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深入动员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4-10

各乡镇(街道、场)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关于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137号)和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6个部门《关于动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苏社〔2024〕25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连民社〔2024〕3号)要求,现就深入做好2024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动员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员对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站点),民政事业单位,各级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里工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城乡社区工作者。

二、考试安排

1、报名日期和网址。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4年4月2日9∶00—16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2、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4月2日—18日。

3、考试时间与地点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

6月15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具体考务安排详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关于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地位的思想认识,统筹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工作群、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宣传考试相关政策,扩大考试的社会知晓率,确保应知尽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积极动员,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和鼓励本地区、本领域干部职工、从业人员踊跃报名,确保应报尽报。市县区加强培训辅导,分层分类举办考前辅导,做好考生“后勤保障”,确保应培尽培,着力提高考试通过率。

(三)各单位将开展动员组织情况请于4月15日下午17:00前报县民政局。联系人:朱晗箐;电话:87162180;邮箱617992306@qq.com.

附件: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东海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级别

考试科目

题型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客观题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客观题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客观题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客观题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高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主观题

二、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三)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当年通过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③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④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⑤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社会工作师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②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④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⑤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四)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 (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

40关于深入动员有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