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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779/2024-00014
发布机构 东海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6-25
标 题 准予东海县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决定书
文 号 东民发〔2024〕6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准予东海县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决定书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6-25

东海县蓝天救援队:

 你们提交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东海县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该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应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业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依法接受年度检查。

东海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5日        

67准予东海县蓝天救援队成立登记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