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0779/2023-00005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8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村级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民发〔2023〕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基层民主议事协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制订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是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制度深入推进的重要抓手。为指导各村(社区)全面有效贯彻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制度,提高民主议事协商效率,全力推进基层自治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内容,结合东海县议事协商工作实际,编制《东海县村级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试行)》,现予印发,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东海县村级议事协商事项目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经开区:
基层民主议事协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制订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是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制度深入推进的重要抓手。为指导各村(社区)全面有效贯彻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制度,提高民主议事协商效率,全力推进基层自治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内容,结合东海县议事协商工作实际,编制《东海县村级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试行)》,现予印发,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增强推进村(社区)议事协商的责任感使命感。
村(社区)议事协商是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形式,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坚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村级议事协商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把抓好协商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牢,推动尽快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村(社区)议事协商良好局面。
二、明确基层议事协商的内容、程序和形式。
各村(社区)要明确协商内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东海县村级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试行)》、村级组织主体责任清单、村级组织协助办理事项准入清单和村级组织履职负面事项清单的内容,将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需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以及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纳入协商内容。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及村(社区)要规范协商程序,一般按照征集确定议题、明确参与范围、组织开展协商、形成协商意见、公示协商结果、推动实施成果、反馈落实情况等程序进行。
三、积极推动村(社区)议事协商目录有效实施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组织抓好村(社区)协商目录的有效实施,不断提升村级议事协商质效。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协商、民主集中制等原则贯穿于村(社区)议事协商全过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兼顾少数人的诉求。要根据协商议题确定主体,在保证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基础上,村(社区)议事协商以基层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等为主要参与主体。注重将“两代表一委员”、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以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吸收到协商活动中来,提高议事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要抓好协商成果运用,对涉及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的协商结果、落实及反馈情况,村(社区)将协商情况纳入村(居)务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议事协商中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社区)议事协商的各个环节,确保协商的正确发展方向。要围绕本地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注重与政协协商等相结合,注意与基层民主决策的有效衔接。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跟踪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定期组织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议事协商工作水平。
附件:
1、东海县村级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试行)
东海县民政局
2023年3月8日
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印发 |
附件:
东海县村级议事协商事项目录(试行)
序号 |
类别 |
事 项 |
备注 |
1 |
制定 建设 |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制订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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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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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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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区自治管理规约的制订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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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区重大议事流程、议事规则的制订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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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区公共收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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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社区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制度修订充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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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乡社区治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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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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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 事务 |
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建设管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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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电视、网络等行业服务设施建设、收费、管理、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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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村宅基地划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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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村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林地变更调整、征收征用补充分配使用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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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物业公司选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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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物业与业主公共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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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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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集镇、村庄道路的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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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地质灾害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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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为民 服务 |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选举、改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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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亮化绿化、电梯、二次供水养护管理,日常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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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下水道、道路、化粪池疏通整修,公共停车位设定及管理,遮阳、雨棚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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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通讯光缆、弱电线路安全隐患部门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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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老旧小区的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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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邻里纠纷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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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公益 事业 |
村(居)文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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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益广告制作与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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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健身器材的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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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门禁改造、视频监控、电子快递柜、充电桩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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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共部位设施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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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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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志愿服务活动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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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村(社区)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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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村(居)“三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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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维修基金监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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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公共资金收支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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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物管服务、村(居)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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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举报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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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慰问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爱心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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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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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村(居)务管理 |
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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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村征地补偿和村(号)拆迁改造规划、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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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财务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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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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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和经济项目发包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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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村(居)民小组的划分、网格的划分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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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推选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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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财务 管理 |
城乡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奖励惩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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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财务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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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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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集体举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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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集体资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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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村(社区)级受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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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村(居)财务安排和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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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党务 管理 |
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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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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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党员发展和党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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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其他 |
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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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当地村(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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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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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