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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779/2021-00003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3-19
标 题 关于贯彻落实《东海县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民发〔2020〕3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海县深入推进移风易俗 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实施方案》(东委办[2019]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关于贯彻落实《东海县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3-19

关于贯彻落实《东海县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海县深入推进移风易俗 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实施方案》(东委办[2019]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重点

以倡导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凝聚文明新风尚为导向,围绕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十六条规定(简称“红白事十六条”),指导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和村规民约、明确标准、简化程序,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俗,树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节俭养德的文明新风尚。

(一)婚事新办

1.事先规定:提倡不要或少要彩礼,不得借嫁娶索要天价彩礼。

2.助喜规定:提倡非亲不请或非亲少请,不得滥发请柬、铺张浪费。

3.随礼规定:提倡不随礼或低标准随礼往来,取消大额随礼。

4.出嫁规定:提倡小范围送亲,减少送亲人员数量

    5.迎娶规定:提倡不使用豪华车队,不设拱形门、不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妨碍公共秩序、封路扰民。

    6.婚礼规定:提倡婚礼庆典简约适度,取消不必要的礼仪,杜绝各种低俗的闹婚形式。

7.婚宴规定:提倡婚宴饭菜酒水从简,不得攀比浪费。

8.其他规定:乔迁、庆生、升学、参军等喜庆事宜节俭庆祝,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

(二)丧事简办

1.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逐步取消家族、老人会等办丧方式。

2.倡戴白花、黑纱,取消穿孝袍。

3.提倡短丧(3以内),取消多日丧

4.提倡播放哀乐,取消吹鼓手、各类表演。

5.提倡大锅菜,取消大摆筵席、流水席

6.提倡公墓、骨灰堂安葬等安葬方式严禁装棺再葬(木棺、大理石棺等)、超标墓安葬、散葬乱埋。

7.提倡简化程序,取消繁文缛节,不得影响交通,推广由理事会主持的简洁仪式

8.提倡念悼词追思生平事迹文明丧葬,取消烧纸扎撒纸钱等封建陋习。

(三)少数民族群众在尊重本民族习俗前提下,参考执行上述意见。

具体措施

1.健全村级红白理事会。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将红白理事会纳入村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内容,实现村级红白理事会全覆盖,重点抓好人员选配、建章立规、为民服务。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将德高望重、有责任心、沟通能力强的人员吸纳进理事会,理事会中至少要有1名村“两委”人员。村“两委”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监管,围绕“红白事十六条”规定内容,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科学合理地制定理事会活动章程,明确红白事的操办程序,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2.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要指导村(居)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围绕“红白事十六条”规定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村(居)委会要积极推动村规民约的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做好村规民约实行的监督工作,也可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内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共同监督执行。

3.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县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引导节俭办婚礼、不收或少收彩礼、举办旅游婚礼、集体婚礼,严厉打击骗婚骗财行为。要坚决治理大理石棺或木棺等装棺再葬,严禁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严格查处违章占道搭设灵棚、抛撒冥币、低俗表演等行为倡导厚养薄葬、生态安葬、低碳祭扫。

4.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到2020年12月底,每乡镇(场、街道)至少新建1处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3-5处中心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鼓励镇村建立殡葬服务中心,提供文明殡葬服务。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中旬)。召开全县移风易俗工作动员部署会,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村(居)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制定相关工作举措、制度性文件,部署安排各项工作。

2.集中推进阶段(2020年3月下旬至4月底)。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村(居)集中推进各项重点举措,集中落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十六条规定。

3.长效提升阶段(2020年4月后)。县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及村(居)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相关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保持常态化督查考核,推进工作水平提升和长效化保持。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移风易俗工作开展,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形成移风易俗工作推进合力。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落实经费保障。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稳定的移风易俗公共投入机制。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要科学核定移风易俗工作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3.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文件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原则,积极支持、参与各类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4.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张贴标语、“一封信”等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法规政策,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婚丧新风。各类媒体要大力宣传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5.严格督导考核。县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将围绕制度建设、宣传氛围、工作实效、群众满意等方面对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县相关部门移风易俗工作开展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移风易俗工作考核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