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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779/2021-00025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东海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3-20
标 题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东民发〔2021〕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连民事〔2021〕3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3-20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112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县殡葬管理所、县殡仪馆、县牛山公墓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连民事〔2021〕3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管理、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清明节祭扫工作组织领导

清明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祭祀节日之一,也是群众祭祖和扫墓的高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但清明期间扫墓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县民政局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安全祭扫、疫情防控等各项准备工作,扎实做好祭扫接待方案、应急预案和防护物资储备;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林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二、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管控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安全排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 3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自查由各乡、镇(街)民政办和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自行组织对风险点和危险源进行排查,排查重点是:对本单位的安全机制进行检查,查看清明节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无遗漏和不合理的地方;排查殡葬活动场所、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看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人员车辆火源安全管控。各地在祭扫高峰日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预约祭扫”,引导群众提前祭扫,避免清明集中扎堆出行,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要加强交通疏导,争取有关部门增开祭扫公交专线,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要积极配合应急消防、森林防火等部门,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开展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特别是野外祭扫用火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乡、镇(街)民政办和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并落实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县民政局将对各镇(街)民政办和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安全祭扫保障工作进行抽查。

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省民政厅通知精神,可有序开放室外公墓和室内骨灰堂现场祭扫,同时做好相关防控措施。一是倡导不跨省域祭扫,对外省来我县祭扫人员,要按照县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二是严格控制各类规模性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规模性祭扫活动;三是引导群众采取提前或延期祭扫、错峰祭扫、网上祭扫、预约祭扫服务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四是所有进入公墓的祭扫人员应实行实名登记、提供“苏康码”等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方可进入祭扫现场;五是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六是对骨灰安葬(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并以一定形式告知群众。

四、努力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结合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设备,优化服务流程,营造服务场所清明祭扫和谐氛围。清明节期间,各殡葬服务单位要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广播电台等方式发布祭扫高峰预警、文明祭扫注意事项等便民信息,为疏导祭扫高峰人流,开展文明祭扫创造便利条件。县民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检查,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要明码标价;对借机哄抬物价、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大力宣传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清明节是殡葬宣传工作的重要节点,县民政局将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向全社会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主动联系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纸等各类媒体助力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各镇(街)民政办和殡葬服务机构要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切实把弘扬厚养礼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宣传到位,防止负面舆论炒作。要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活动,厚植家国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把惠民殡葬和好的做法宣传到位,增进理解、凝聚共识、提升民政形象;三是提倡党员干部带头勤俭文明办丧、带头移风易俗,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工作,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向好。要深入贯彻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苏民事〔2016〕8号)精神,以免费或奖补方式组织开展树葬、花葬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安葬观念。

根据工作安排,县民政局设立清明节祭扫安全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各乡、镇(街)民政办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值班值守,4月3日至5日每日12:00 前上报《2021 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4月8日前报送本地及单位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县民政局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87162179。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联系人:刘菲

联系电话: 13851214455 ;邮箱:12866911@qq.com

东海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0日  

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印发

 12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doc